规范汽车维修 引导行业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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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10:4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解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有关数字显示,我国汽车保有量每年以超过GDP增长率3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高速增长,车辆保有量的增加使维修量增幅明显,也使维修服务成为社会焦点。 机动车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也使机动车维修的概念、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交通
据介绍,针对机动车维修的这些特点,200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规范及经营者义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重新调整和规范。 对维修企业实行分类许可引导专业化经营 据介绍,为了增强机动车维修市场准入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立专业化的引导方向,《规定》细化了行政许可项目和内容,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按照维修车型种类将机动车维修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将汽车及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将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另外,多年来,交通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为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为确保行业稳定,在许可条件设置上,《规定》基本引用了这两个标准规定的内容,但《规定》强化了设施设备等硬件要求与维修车型的针对性,并更加注重了技术人员素质等软件建设。 鼓励连锁经营和建立救援网络完善维修服务功能 《规定》结合现有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通过鼓励其实现网络化经营和品牌经营,引导建立机动车维修救援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机动车维修综合性“医院”和专业化“超市”布局合理的机动车维修综合服务网络,以满足不同“病号”的不同要求。 此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法律框架内,《规定》在行政许可程序和内容上对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给予了特殊的政策。规定提出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只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缩短了许可时限,为发展连锁经营消除了政策壁垒。 实施质量保证期制度充分保护车主权益 为了切实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正常秩序和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规定》建立了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明确了不同车型的维修质量保证期,强调了质量保证期内企业和车主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管理部门对质量纠纷调解和责任的认定办法。对质量保证期的具体指标,《规定》还按照维修车型和维修类别进行了分类规定。 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将有利于保护车主利益,引导维修企业不断提高维修质量,确保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安全、可靠。 实施水平考试制度提高维修技术人员素质 随着机动车技术的发展,大量的电子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制造,机动车维修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既要懂汽车原理和结构,又要具有实际操作技能。为全面提高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规定》提出了要对机动车辆维修技术人员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以此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维护车主合法权益的目的。 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张剑飞介绍,《规定》将积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定将维修企业相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管理上,将由过去的“重审批、轻监管”向审批、监管并重直至重监管、弱审批方向转移;在坚持依法管理前提下,规定要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和动态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监管手段的多样化和监管内容、程序的规范化,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张剑飞表示,要实现机动车维修管理目标,还需采取一系列的综合措施:一是加快建立完善全国机动车维修救援服务网络;二是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建立用户投诉信息发布和处理机制等公共服务平台,全面维护公平竞争和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和工商、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证照”发放的有效衔接和维修配件销售及使用的安全可靠;四是发挥各种优势,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机动车维修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凝聚力。 (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