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个税申报须报 纳税人涉税信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10:0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帅斌彬 实习生 陈庆椿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依据国税总局日前发布《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而税务机关应依法为相关情况保密。

  《办法》明确,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规定称,“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