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的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于2005年12月28日在天津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935人,代表股份442,152,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4%。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68,347,81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9.35%;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33人,代表股份73,804,47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9.25%,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06,80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04%,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928人,代表股份73,697,66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9.21%,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内容见2005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为:公司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93,362,090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70股股份。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152,280股,赞成439,970,4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反对2,126,186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弃权55,62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804,470股,赞成71,622,664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反对2,126,186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弃权55,62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3、表决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4、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
1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9676966同意
2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8624701同意
3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3643996同意
4兴业证券投资基金3308568同意
5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893042同意
6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137600同意
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1050000同意
8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44996同意
9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1023023同意
10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99800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金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贾伟东、董力成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通过的事项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2、金汇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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