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因公司股改方案须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2005年12月29日后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26日--2005年12月28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银河宾馆三楼会议厅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庄一健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78人,代表股份662,510,631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82.3609%;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680人,代表股份289,801,781股,占公司所有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78.8881%,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36.0271%;
参加现场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3人,代表股份1,860,612股,占公司所有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0.5065%,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23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股)同意股数(股)反对股数(股)弃权股数(股)赞成比例(%)
A股市场相关股东662,510,631661,154,9041,340,52715,20099.7954%
A股流通股股东291,662,393290,306,6661,340,52715,20099.5352%
非流通股股东370,848,238370,848,238001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数(股)投票情况
1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39999999同意
2中国工商银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25493506同意
3中国工商银行--安瑞证券投资基金1980000同意
4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1791880同意
5交通银行--安久证券投资基金910000同意
6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826399同意
7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40900同意
8袁永娟407616同意
9中国银行--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03898同意
10杨明甲385800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维律师、钱大治律师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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