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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续对韩国聚酯薄膜征收反倾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我国继续对原产自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征收反倾销税。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根据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今天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仍按照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7号和2003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据测算,2005年、2006年国内表观消费量将分别达到30万吨和3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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