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将再次就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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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21: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孟娜樊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通过常委会2006年执法检查计划。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就水污染防治法等11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28日说,2005年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后,检查组认为,中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当前的情况进一步证明,这个结论是正确的,这个判断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检查节约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跟踪检查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及金融支农和农业政策调研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还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报告、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报告、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报告、关于200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主要有三种形式: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对备案的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审查。2006年监督工作的这三个方面是同时考虑的。此外,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执法检查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计划这三个计划也是一并考虑、总体安排的,以便从总体上推进人大的工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