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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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20: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陆裕良王卫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唐双宁28日说,银监会根据发展状况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在具体审批时将从严掌握并坚持四个原则。 ——达标的原则,即申请机构是否能达到审慎监管要求。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准入标准体系是按照骆驼评级的基本框架,主要从资本、资产、管理、盈利以及流
——有利的原则,即有利于地方经济、有利于中小企业、有利于城市居民的原则。城市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将市场定位确定为“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实现跨区域发展后,将仍然坚持此市场定位,并要随着经营领域的扩大,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市场退出的补充,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有效提高地方金融服务能力,改善金融服务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更好地为城市居民服务。 ——适合的原则,即新设机构是否有适合的发展环境。在审批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时,还要着重考察新设机构是否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即对机构所在地的社会信用环境、政府行为、企业诚信度以及经济、金融总量和需求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具有合适的发展环境和充足发展空间的异地机构才予以批准设立。 ——市场的原则,即商业和自愿的原则。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是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但银行必须满足监管条件并有客观需求,不能盲目追求跨区域发展。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遵循市场和自愿的原则,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自主选择跨区域设立机构的时机、地点以及方式,在客观需要、满足条件的前提下,自我决策,平等进行,不受任何部门的行政干预,银监会按照审慎监管原则,依据制定的准入标准对其申请从严审批。 银监会日前批准全国第一家由省内地方金融机构重组而成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徽商银行,由安徽省辖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而成。(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