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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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8: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加德满都12月28日电(记者陈乔炎)历时一周的第10次南亚和东南亚经济合作组织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27日晚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结束。会议就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达成一致,决定成立三方高级仲裁委员会,以解决国家间的贸易争端。 该经合组织7个成员国决定,将贸易出口商品分为进入关税自由贸易区“快速通道”和“普通通道”两类商品。其中,进入自由贸易区“快速通道”的商品关税将直接降至零至
会议还决定,为今后的谈判准备一份投资促进和保护协议草案,并交换成员国开放服务领域的名单。 该经合组织定于2006年2月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的第11次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上解决所有在实现自由贸易区计划中存在的商品贸易问题。此前,7个成员国已经同意从2006年7月起,在为期10年的过渡期内逐步实施商品自由贸易计划,从2007年7月起,逐步实施服务和投资自由贸易计划。 南亚和东南亚经合组织成立于1997年,最初有孟加拉国、印度、缅甸、斯里兰卡和泰国5个环孟加拉湾成员国,尼泊尔和不丹随后加入。该组织目前合作的领域包括科技、贸易、投资、运输、通讯、能源、旅游和渔业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