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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对外开放中的对内开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0:18 中国经济时报

  ■综述■本报记者王 彧

  以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一员作为明显标志,中国经济开始加快融入世界,市场对外开放度大增,对内开放,消除壁垒,建立统一大市场的脚步也相应加快了。

  “十五”期间,对外开放格局下的对内开放已大大加强,除了国家一些重要领域,各种市场主体的生产和贸易在很多领域已更多地享有同等、非歧视性的待遇,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公平竞争;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加快;要素、产品、服务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流通更趋顺畅;区域经济的形成,使许多行政区障碍渐渐被打破。然而,这个过程却不是一帆风顺的。

  对外开放倒逼下的对内开放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开放”在很大程度上偏重于对外,导致了对外部的倾斜,社会资源、资金配置都对外部倾斜。而对内开放不够,在准入政策方面存在很多限制,导致了国内一些行业、企业的经营受到了影响。这种情况在中国入世之后更为明显,本应先对内开放的市场对外国投资渐渐敞开了大门,给外商的“国民待遇”大大优于民营企业,以至人们形象地称民营企业为“非国民待遇”。

  2003年10月,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加大对内开放,发展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决定》还提出,“把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结合起来”。

  渐渐地,一些原来对非公有制经济设限的领域打开了大门,民营经济投资已涉及到农业、采掘、制造、电力、运输、仓储、商贸、市政公用、建筑、房地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金融、旅游等各个领域。然而,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着政策差异。尽管有些产业领域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民营资本经营,但由于部门或地区垄断经营的存在,民营资本往往很难进入或者充分进入。尽管政府已把对内开放放在对外开放同等重要的地位,给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但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评估“利用外资”的方式总在有意无意地左右着地方的引资行为。

  名义上,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但是,由于缺乏一份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的“时间表”,也缺乏可操作的程序规定,这些承诺无法完全落实。如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石化等行业,民间资本一直难以进入。

  每年全国的人大、政协两会都有众多代表和委员提出议案或提案,呼吁加大对内开放,放宽市场准入,给民营企业“国民待遇”。

  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发。《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36条意见,因此又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56年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该《意见》第一条的第一句话就是:“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其实,民营企业不要特殊待遇,只要平等待遇。给民营企业公平待遇是“非公经济36条”最核心的内容。

  到2007年我国入世的过渡期将基本上结束。在这个背景下,“非公经济36条”要考虑内资、外资的共同国民待遇。有专家预测,“非公经济36条”的颁布与实施,将带来我国民营经济大发展的第三次浪潮。

  落实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是对内开放的一个重要内容。有专家认为,我国的对外开放已经渐入佳境,现在要赶紧跟上的是对内开放。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同步齐头并进,中国才有望进入一个真正开放、成熟和文明的社会。如果对外开放单骑突进,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不能尽快得到改善,全员参与的对内开放步履蹒跚,那么中国最终就有可能演变成外国资本和国有资本共同控制经济的局面,与我们追求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相去甚远。如果这样,我们加入WTO不仅没有增进自己的利益,反而是增进了外国资本的利益。

  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加快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显然,建立与新型工业化相适应的现代化大流通是中国入世之后的必然,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的大市场,国内的市场没理由再分割和封闭。

  “中国作为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的国家,同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流通产业落后和市场体系缺失。这是中国从排斥市场的体制走向依靠市场的体制过程中最艰难的转变之一,也是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难点所在。中国原有的纵向化、条块分割、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是与横向性市场流通体系相冲突的体制,它使原本可以更有效率的、更有竞争性的商品流程和流通网络被切割得零零碎碎、导致难以计数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李永江曾这样说。

  国内大市场尚未建立既指国内国外市场的分割,又指国内市场中地区市场和行业市场的分割。国内统一市场迟迟未能建立是中国内外贸一体化的最大障碍。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国内的经济运行机制造成了各种经济利益格局,如地方利益、行业利益、部门利益等,这些利益格局严重阻碍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能够在更宽广领域和更深层次加入国际分工体系,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我国生产和流通的发展。

  2003年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组建商务部,标志着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的正式开始。从机构和组织形式上初步构建了内外贸一体化的格局。据专家介绍,内外贸一体化的政策特征是国家统筹管理内外贸,而不是对内、对外贸易政策简单的完全划一。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就是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统一的国内大市场是实现内外贸一体化的重要基础。

  专家认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明确的目的。说明国家从宏观层面和决策层次,对流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认识、流通应发挥什么样的功能,发生了质的根本性变化。在经济体制初步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经营方式开始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的同时,将推动第三个转变,就是经济运行方式由生产决定型转向流通主导型。

  用李岚清的话说,“流通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和神经。小流通依附小生产,大流通决定大生产。现代化大流通决定现代化大生产。”

  “没有现代化大流通,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吴仪曾说。因此,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已由末端变先导、由依附变决定。

  解决内外贸“两张皮”问题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是着眼于解决内外贸“两张皮”问题,以打破体制障碍、扩大对内开放为重心,从政府、市场和企业三个层次切入,促进内外贸的实质融合和协调发展,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具体内容:首先,统一管理职能。从理顺职能关系入手,进一步整合机构、信息和人力资源,形成全国统一、协调的大流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内外贸政策,将内贸工作延伸到国际市场,外经贸工作深入到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从市场准入、标准设定、信息引导等方面破题,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等统一、规范企业竞争和内外贸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

  其次,统一经营主体。全面推进内外贸体制转型,分阶段实现企业经营内外贸的便利化和自由化。凡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提前或同时对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国内企业开放,实现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培育竞争力强的大流通集团,支持发展中小流通企业。

  第三,统一内外市场。建立和完善内外贸统一的统计、监测、分析及调控体系。借鉴外贸发展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国内贸易促进体系。以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的商务发展环境。着力培育新型业态,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大发展。加快大宗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使中西部地区农产品运得出、卖得掉。保障重要能源、原材料、粮油等产品的进口安全,实现两个市场的衔接与互补。

  2004年5月,商务部发布《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是多年来我国政府首次发布有关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全面的指导性文件。

  2005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把“积极培育统一大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列为重要内容。还包括:打破地区封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除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实行地区封锁的有关规定,取消各种不合法收费,推进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等等。

  打破行政壁垒,一统“诸侯经济”

  如果说“内外贸一体化”是自上而下的过程,那么区域经济的形成,局部市场的建立可以说是自下而上的推进。

  用专家的话话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已走过了的赤裸裸‘市场割据’阶段”。最典型的恐怕就是泛珠三角“9+2”合作的形成。

  地方政府画地为牢、实行经济上的地区割据,被称为“诸侯经济”。“诸侯经济”使市场经济的运转受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也因为林立的壁垒而消失殆尽。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区域经济学专家丁任重教授评价说,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成熟与健全的一个最大的“瓶颈”就在于此,泛珠合作的关键也就在于欲打破省际壁垒,一统“诸侯经济”。

  去年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上,中国南方9省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签订《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达成了“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的共识。合作一年多来,南中国9省区政府在该框架协议基础上分别在农业、物价、税收、人才、劳务、海关等十多个领域形成“清障”共识。

  在今年的第二届泛珠合作论坛上,泛珠区域各方在“首届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近期工作重点》,提出“清除贸易障碍,促进物畅其流”的目标,要求“9省区政府共同清理、废止涉及贸易封锁和地方保护的制度与规定,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并要“建立解决地区贸易障碍的协调机制”。

  泛珠三角的合作尽管概念多于实务,但仍为其他地区的合作提供了借鉴。

  实际上,

长三角地区的合作更早于泛珠三角,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已走过很长的路,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中国,长三角的整体竞争力无与相争。长三角内部协调机制既有江浙沪省(市)长两年一次的座谈会,也有长三角15市的常务副市长两年召开一次的经济协调会,经济的一体化也使区域市场的一体化逐步形成。

  可以说,“十五”期间是

中国经济对外开放最快的五年,也是对内开放加速追赶对外开放的五年。应该可以预见,“
十一五
”期间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将会齐头并进,“开放”将会越来越减少内外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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