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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成绩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0:18 中国经济时报

  日前,商务部世贸司官员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书面采访时称,中国绝大多数承诺的履行是在过去的四年中完成的。该部门给记者开出了一份“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成绩单”:

  货物贸易领域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对外贸易法》,放开
了对外贸易经营权,规定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开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据此,商务部于2004年6月25日发布了第14号部令,出台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并于7月1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中国提前半年履行了关于放开外贸权的承诺;

  2005年,中国平均关税水平从加入前的15.3%逐步降低到9.9%。工业品平均关税由加入前的14.8%降低到9.3%;农产品由23.2%降到15.3%;

  加入世贸组织时,中国仍对424个税号(按8位税号计)的产品实行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的管理。加入以来,这些非关税措施按照加入时承诺的时间表,有的甚至早于规定的时间表,全部得以取消;

  入世以来,中国对粮、棉、油、糖、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的进口逐步完善了关税配额管理体制,使之符合加入承诺和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每年按时发布公告,公布年度的关税配额量、申请资格和申请程序。

  服务贸易领域

  四年来,中国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分销、法律、旅游、交通等在内的众多服务部门,修改和新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对外开放的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既有因应入世承诺的需要,也包括了一些自主开放举措;

  中国银行业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就全面开放了外汇业务。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地域也逐步扩大。到2005年底,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地域已经扩大到了上海、深圳、天津、大连等25个城市,其中西安和沈阳,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和南宁比加入时承诺的时间表提前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对象也由外资企业、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扩大到了国内企业。目前,外资银行在法规规定的12项基本业务范围内经营的业务品种已超过100个,市场准入的标准和程序也比加入时进一步简化。中国还鼓励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并已经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合计外资投资所占比例如低于25%,被入股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不发生改变。截至2005年底,外资银行在华总共设立了226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代表处249家。在汽车金融公司方面,已有5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获准进行筹建,其中上汽

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已开业经营;

  在保险领域,到2005年底,中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域和业务范围已无任何限制:外资保险公司现已可以在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开设机构;外资寿险公司也可以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

养老金/年金险服务,这也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可以在华从事全面的寿险和非寿险业务;

  四年中,在华设立的外资保险机构的数量显著增长。截至2005年10月底,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4家保险公司在华总共设立了100个营业性机构。在机构数量增加的同时,外资保险公司的营业额也获得了可观的增长速度。根据保监会的统计,2005年1-10月,外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7.81%;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356.08%;

  在证券方面,截至2005年底,中国已批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各3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有B股席位46个和21个;已批准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3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20家。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于2002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这是在人民币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中国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证券市场的过渡性的新举措;

  在电信领域,到目前为止,获得批准的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申请共有8份,其中有4家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已经获得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分销领域,截至2005年8月底共批准设立从事分销业务的外资商业企业超过900家。全球大型跨国零售巨头如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均已进入中国,并得到快速发展;

  法律服务方面,截至2005年底,在华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已有195家;

  会计服务方面,截至2005年底,共有7家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在华运营,其分所总共有18家,其中10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批准的;

  医疗服务方面,四年来,获得许可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项目共52个;

  教育服务方面,截至2005年底,全国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851个;

  旅游服务方面,四年以来,共有11家中外合资旅行社和7家外资独资旅行社获得了经营许可。

  知识产权领域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中国在入世前就启动了对知识产权立法的全面修改工作。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主要扩大了受保护权利的范围,明晰了各方权利义务、增强了司法审查制度,同时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临时措施的实施增强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在完善国内立法同时,中国在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保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包括工商、公安等部门在采取各种行政手段,包括停止侵权的措施、罚款等等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在2004年专门成立了由所有与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

  关于贸易政策的透明度

  自1999年至2005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修订与贸易有关的法律20件。国务院制定和修订行政法规47件。国务院还对2000年年底前颁布的756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并于2001年将清理结果在国务院第319号令中公布。

  2001年9月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按照法制统一、非歧视和公开透明三项基本原则,对与贸易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政府还建立了确保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使任何企业和个人在认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之间存在不统一的情况时,都可以向有关备案机关提出审议的建议。

  (文由本报记者陈宏伟根据

商务部世贸司为本报采访而提供的书面答复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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