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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犹抱琵琶半遮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0:18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祝慧

  近十年来,国家逐步颁布了一些涉及反垄断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1993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7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9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有禁止串通投标招标的规定。

  与这些涉及垄断的法律相比,1994年就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的《反垄断法》,却迟迟无法出台。

  从2004年开始,这部被看作市场经济重要指标的法律加快了立法进程。当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这部主要针对外企垄断问题的规定马上引起微软、柯达等公司的强烈反应;接下来的10月,商务部又很快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并成立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开展市场秩序的调查。而一向关注这部法律的国家发改委也坚持对这部法律的推动,在2004年年末发布的权威报告《当前经济形势及2005年的政策取向》中,国家发改委呼吁“尽快制定和出台《反垄断法》,从依法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价格监管等方面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管理。”

  然而,尽管各部委都在积极《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反垄断法》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始终未能公之于众。“《反垄断法》经历了十多年,一方面说明立法的过程非常曲折,另一方面也说明对反垄断法的认识以及具体的制度上还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认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告诉记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少人都认为中国企业面临着做大做强的问题,因而,反垄断还为时尚早。”

  周汉华认为,《反垄断法》在制度设计方面仍存在三方面的争议:

  首先,现在出台的涉及垄断的法律是分别由不同机关来执行管理的,那么,《反垄断法》的执法格局究竟是采用这种分散的形式,还是相对集中的形式,或者是统一的执法,构筑一个超脱的、甚至准司法性质的司法机关?

  其次,反垄断法应不应该规定行政性垄断。目前,《反垄断法》的草案是把行政性垄断明确规定下来了,但不少反对意见认为,行政性垄断是根据各部委的规章体制来的,因而很难认定。

  最后,产业政策和反垄断政策该如何衔接起来,对于《反垄断法》该不该提供豁免、豁免范围究竟多大,也有不同观点。此外,《反垄断法》究竟如何设计法律责任,各种法律责任适合的范围是什么,也是立法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事实上,即使《反垄断法》出台了,其实施过程也会遇到很大挑战,因为中国所有法律的制订和实施都存在着一定的脱节,所以,所有法律都面临着实施的一个磨合期。”周汉华指出,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有着特殊情况,垄断企业大多为国有独资或国家绝对控股、基础设施行业的改革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反垄断的执法能力建设相对非常滞后等问题都困扰着反垄断在中国的进行。

  “总之,《反垄断法》要靠大量实践摸索来逐渐形成一个反垄断的整套制度,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各种挑战,但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成熟,反垄断这种趋势是不可抵挡的。”周汉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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