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本报记者孙汝祥
2004年8月初,在香港执教的经济学者郎咸平在“抨击”格林柯尔之诸多“不当收购行为”后,发表《在“国退民进”盛筵中狂欢的格林柯尔》演讲。16日,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以“诽谤罪”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郎顾公案”由此引发。8月20日,北京晨报刊出《顾雏军郎咸平公案反思经济学界为何集体失语》一文。此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
文魁、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张军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分别发表意见,大讨论由此“爆发”。
大讨论爆发后,各方人士纷纷加入。“主流经济学家”与“非主流经济学家”,“新左派”与“新自由主义者”,专家学者与平民百姓从不同的出发点与视角阐述着各种各样的意见。平面媒体与网络也成了“意见的自由市场”。如何评价过去的国企改革,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MBO应否停止,国企改革向何处去等问题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伴随着大讨论的深入,国资委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文件频频出台。8月13日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8月25日发布《关于开展国有企业规范改制检查工作的通知》与《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者对主辅分离后剩余资产的出售、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等做了更具体的规定。此外,《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也相继出台。9月底,《人民日报》刊登署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的文章,全面系统地回应了期间学术界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
2005年4月,国资委、财政部公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禁止大型国企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并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提出了规范性要求。8月29日,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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