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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0:18 中国经济时报

  ——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郑东亮

  郑东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1984年厦门大学经济系毕业。曾任《中国劳动科学》杂志编辑。长期从事劳动力市场、中国就业、劳动关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研究。参加研究或主持的课题、项目包括:《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研究》(1993年);《中国未来10年(1996-2005年)就业发展战略研究》(1995年);《国有
企业劳动关系及其调整问题研究》(1996年);《中俄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问题合作研究》(199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1997年);《关于培训与就业关系问题研究》(1998年)等。在各种专业报刊上发表论文近50篇,20万字。其中,5篇获优秀论文奖。

  ■专访■本报记者王宇新

  稳定就业形势既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稳步迈进的基本条件,也是我国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任务。就业是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广大公众安居乐业的战略问题,关系着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效促进就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在进入“十一五”的关键时期,只有努力吸取“十五”期间的经验,总结其中的教训,仔细分析成败得失,才能在未来五年中保持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稳定。

  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

  

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我们在“十五”计划中就提出“努力保持就业规模稳定增长,进一步改善就业结构,抑制失业率上升,基本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目标。那么,五年过去了,这个目标的现实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就?

  郑东亮:现在看来,这个目标基本实现了。我们基本实现了就业规模稳定增长,就业结构得到了有效的改善,抑制了失业率的上升,基本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就业的稳定增长,一方面是由于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包括宏观的积极经济政策和具体的就业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是与经济的稳定增长有关,特别是入世以后,加工业的发展对促进就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近期珠三角等地区出现的“民工荒”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就业的增长。

  中国经济时报:在过去的五年中,我们有哪些可值得借鉴的经验?

  郑东亮:从国家政策的宏观层次来说,主要体现在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近年来实行的“两个确保”政策,即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障的完善也正好体现了这一点。二是关注就业、再就业问题。近年来出台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是有史以来出台的最全面的、最有力度的政策,把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来考虑。值得一提的是,它既解决了计划体制遗留的问题,同时又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对计划体制中出现的下岗人员采取一些具体的手段,又有适应市场体制,建立市场就业机制。这些政策既调动劳动者就业的积极性,又能够体现国家的政策意图。三是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的就业和保障问题,主要体现在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针对“三农问题”出台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等。

  结构性就业矛盾会越来越突出

  中国经济时报:在过去的五年中,我们在解决就业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郑东亮:总体来讲,我们的劳动力还是供大于求,同时还面临着城乡统筹的问题。今后来看,结构性的就业矛盾会越来越突出,体现为“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状况。目前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城镇化过程中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由于各种方面的原因,进入城市的劳动力收入比较低,基本在最低工资水平。这样,如果要靠自己很难提高自身的素质,因此很难适应变化的工作要求。并且,由于这些务工人员的第二代基本在城市中长大,但他们难以在城市受到很好的教育。这种情况导致农民工的下一代也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可能会产生反社会的问题。

  另一个问题集中体现在就业的非正规化,即灵活就业,包括正规单位的临时工、劳务派遣、个体私营等等。现行的《劳动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劳动关系事实化,即存在实际上的雇佣劳动关系,却不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到期不续订;二是劳动合同短期化,普遍集中在1—2年,这种现象更加普遍。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解除的麻烦,所以更加偏重于短期合同。但是短期合同无论对于劳动者还是雇主来说都极为不稳定,加上我们在制度上解雇保护不完善,使劳动者没有安全保障;三是劳动关系劳务化,企业在正常生产的过程中,总有淡旺季,因此除一部分常规的工作人员外,还有一部分是临时工。劳务派遣非专业化的现象也非常严重,劳务派遣有积极方面,但是也有消极的一面,劳动关系本应该是劳动者与雇主的关系,但是,现在的劳动关系涉及到三个方面,使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如果发生“工伤”,在如何分配各自所担负的责任上常会引起争议。

  虽然这些年就业规模有了很大的扩展,但是低收入的社会群体还非常多,这与目前提出的“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不匹配。尤其是现在的农民工,他们的收入水平非常低,但是他们未来的负担却比较重,例如“工伤”、“职业病”等等。

  “十一五”期间

  如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中国经济时报:提高农民工工资的呼声在社会上已经响了好久了,您对此怎么看?它的效果是“百利而无一害”吗?

  郑东亮: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特别是在入世以后制造业大规模的发展,与这种急剧的变化也有关系。一方面是劳动力供求基本还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另一方劳动保护也明显不足。珠三角所出现的“民工荒”在某种意义上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出现这种现象以后,各地农民工的基本工资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这是个自然的过程。由于雇主的利润率本来就非常低,如果要交纳

社会保险的话,那么这部分利润刚好全部交了社会保障。这就反映出我们的经济结构还是不合理,也是就业中所遇到的一个最主要的问题。

  我们的经济结构实际上是非常脆弱的,大部分企业没有自主的

知识产权,没有自己的品牌和技术,能够获得的利润非常小。现在工作的重心是促进劳动力在城市就业,以及提高基本的生活条件,包括吃、住、生活等等。

  中国经济时报:我们在过去的工作中一直坚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的方针,在“十一五”规划中又重申这个政策,您对这个政策有何新的理解?

  郑东亮:一方面还是把就业放在更加突出地位,各方面的政策都应该考虑到扩大就业,起草就业促进法,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指标,应该坚持就业的稳定增长,并且进一步控制失业率;另一方面就是政策调整,要考虑到可能对就业造成的影响,或者说是进行就业影响的评估,特别是国家投资的一些项目也应该有就业方面的评估。另外,公共就业机构要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现在积极就业政策主要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设计的,它的范围非常有限,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等等应该成为一种普惠性的政策。对于困难群体,同时出台一些针对性的政策,比如说个人补贴。

  我们应该在原来强调的“合理引导”基础上,更加着重于促进就业的配套工作,包括就业服务、培训等等,要做积极的工作。青年就业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青年是就业中的困难群体。这是今后需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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