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城镇化“追赶”工业化步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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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0:18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谢丽佳 日前,河南省巩义市焦湾村又有两栋农民公寓开工建设。据媒体报道,去年以来,巩义市共建设农民公寓215栋,节约土地85公顷。 巩义市政府有关部门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介绍,1992年以来,巩义市综合经济实力
工业化催动城镇化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城市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叶立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镇化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所产生的一种自然需求,因此两者的发展应该相互协调。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业化基础适当地引导、促进城镇化发展,但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拔高城市定位、扩大城市人口规模、改造旧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也向本报记者指出,城镇化发展应“量体裁衣”。 据记者从巩义市政府了解,2004年,全市完成GDP191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14亿元,还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力,以17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的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工业企业达到9000多家,规模企业333家,上市公司3家。 但是巩义市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处处见工厂、见楼房,而不见小城镇”。“某种程度上,城镇化的滞后已成为巩义市下一步突破极限的瓶颈。”巩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记者表示,城镇规划和巩东新区成为巩义市推动城镇化发展的重点。 巩义市以“高起点”为思路,从市区到乡镇到农村,均聘请专业的设计院进行规划。比如,回郭镇、米河镇、北山口镇等的镇区规划,就是由清华大学规划设计院等知名设计院所指导。此外,市里还着力抓了产业、路网、供水、供暖、供气等专项规划和镇域规划,力求实现中心城区与小城镇在规划、功能、产业上的衔接。 随着巩义新区四纵四横主干道的开通、大学城、行政办公中心、建设大厦等一系列重点工程的竣工,东区建设已初具规模。 配套政策确保农民“市民化” “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不只是简单的人口流动,关键是如何让农民真正‘化’为市民。”叶立梅认为,农民、农业、农村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生活方式是城市化要“化”的重要内容。 除了改变户籍制度实现“身份”上的转变,还必须培育劳动力市场、改变农业生产方式,理顺城乡之间的经济关系等等,以保障农民能够在城市里“安居乐业”,从而真正成为市民扎根在城市。而所有这些均需要政府给予一系列的优惠、保障政策。 对此,记者从巩义市政府了解到,市里除了放宽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准入条件,还逐步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保障体系。 如对进入城镇创业、务工、经商的农民,保留土地经营承包权并允许其依法转让,原农村宅基地仍归本人使用;实行“市民待遇”,其子女入学,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对经商办企业的农民,政府优先安排用地,协助安排一定的固定投资贷款。 “随着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大批农民进入城镇或经商、或就业。”巩义市政府相关部门向记者举例介绍,新中镇地处山区,长期为贫穷所困。2003年起,该镇规划建设温堂扶贫移民小区,引导农民向镇区集中。 两年来,镇政府先后投资540万元,用于居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农民集中,镇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进入小区的农户,入户手续、占地手续由镇、村统一办理;每户划拨0.5亩以上的耕地作为口粮田;统一安置劳力到企业务工;凡在2004年建成住房的,补助折款2000—4000元的水泥和外墙用款。 “除了解决进城农民的生活需求,他们的社会需求、城市归宿感、心理认同等多方面的生存状态也应该被关注。”叶立梅指出,城市对农民的接纳程度不仅仅反映在农民能否在城市中生存,还包括生存的状态和质量。 比如,农民从农村网络走出来,是否能够在城市构建新的社会网络;城市社会是否认同农民的“加入”;农民是否下至生活上至政治权利,都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待遇……这些都是在城镇化关注经济元素的同时,也必须保有的“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