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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出故障应交专业机构检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3:36 深圳特区报

  【案例】

  消费者刘小姐去年4月份在某通讯公司花2760元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今年3月29日开始出现无显示、无信号等故障。她当天就把手机送回该公司维修部要求维修。4月2日,维修部告诉刘小姐“手机进水,不属于保修范围”,要她取回手机。刘小姐在银行工作,平时手机都是放在手提包内,不可能进水。刘小姐咨询了质监、工商等部门后,要求通讯公司将该
手机送到深圳市手机检测中心检测。但该通讯公司维修部建议先将手机送厂家检测,并保证20日内有结果。4月30日,刘小姐等到的结果却是:“不属于保修范围,报价520元”,同时,该公司并未提供厂家检测证明,只提供了深圳某公司的检测维修单。无奈之下,刘小姐取回了手机并到另外一家专业手机维修点维修,该维修点未称手机进水,报维修费200元。此后,消费者刘小姐就经销商的不诚信行为向多个部门投诉,最后由南山区消委会经多次调解,双方同意按现市场价格退机,计退款1600元。

  【律师点评】

  深圳市国欣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点评:手机进水后是否造成质量问题,仅凭肉眼观测根本无法判断,必须经过专业人员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检测后才能确认。如果消费者不相信经营者的检测结果,可与经营者协商或自行送交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如果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结果确认不是由于进水造成的手机质量问题,而是手机本身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按照“三包”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并要求其承担检测费。

  另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可以送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并根据检测、鉴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由双方承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消委会提示】

  一、消费者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手机的三包规定,才能有效地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对相关规定不清楚的,可事先电话向市消委会及有关部门咨询;二、当您购买的手机与经营者产生质量问题争议时,不要轻易交给经营者或生产厂家检测、鉴定,而应当将手机送法定的检测部门鉴定;三、经营者收下您的手机,应正式开出维修凭证,并明确手机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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