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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2: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与济南鑫川有限责任公司垫付工程款纠纷一案,2004年5月21日济南市历城区人
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2号裁定:冻结公司在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股权)726万元及应分得的1,326万元投资权益(股权)的股息(或红利);有关单位不得办理被冻结的投资权益(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金泰公司支付1,326万元投资权益(股权)的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股权),被执行人金泰公司不得自行转让。2004年9月8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2号裁定济南鑫川有限责任公司将债权4,551,470.46元及附生的权益共计4,822,350.95元转让给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3年11月7日、2004年9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2号裁定书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本次变更后我公司持有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由原来的78%变为49.63%,另外两股东的共持股50.63%,其中: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8.37%,山东兴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2%。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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