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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2: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股票对价。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29日

  ●复牌日:2006年1月4日公司股票复牌,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自2006年1月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北大荒”变更为“G北大荒”,股票代码“600598”不变。

  ●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1月4日。

  一、方案通过情况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5年12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流通股股东,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4股股份的对价。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集团公司承诺事项详见2005年11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说明书》(修订稿)。

  2、方案实施的内容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股票3.4股。

  3、对价执行情况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数量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对价股数(万股)对价现金金额(元)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集团公司140,395.279.59%12,240--128,155.272.65%

  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29日

  2、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1月4日,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月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北大荒”变更为“G北大荒”,股票代码“600598”不变。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变动前(万股)变动数(万股)变动后(万股)

  非流通股国家股140,395.20-140,395.2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国家股0+128,155.20128,155.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6,000.00+12,240.0048,240.00

  股份总额176,395.20176,395.20

  上表列示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表,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结合实施定向回购,故上表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及股份总额将因实施定向回购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而发生变化。在假定定向回购股份价格为3.5元/股的基础上模拟测算,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变动前(万股)变动数(万股)变动后(万股)

  非流通股国家股140,395.20-140,395.2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国家股0+116,004.20116,004.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6,000.00+12,240.0048,240.00

  股份总额176,395.20164,244.2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万股)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集团公司8,212.21(注1)2008年1月4日注2

  107,791.99(注1)2009年1月4日

  注1:假定定向回购股份价格为3.5元/股而计算得出的方案实施后的总股本为164,244.20万股。

  注2:集团公司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为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而进行的定向回购外,至少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

  八、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邮编:150090

  电话:0451-55195980

  传真:0451-55195993

  联系人:史晓丹

  公司网址:www.hacl.cn

  九、备查文件

  1、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2、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修订稿)

  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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