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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中孚"借道"信托增资子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3: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李小兵

  G中孚(600595)为筹集给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增资所需的资金,决定尝试一下新的融资方式。

  据G中孚披露,此次增资将“借道”信托计划。具体的方案是: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
司拟以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中孚电力进行增资,向中孚电力增加不超过2亿元的注册资本,增资金额以实际筹资金额为准。本次信托增资完成后,中孚电力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4.26亿元(按最高募集额计算)。该计划为期三年。

  G中孚同时宣布将进行一项关联交易,拟将公司持有中孚电力11800万元出资中的2750万元转让给豫联集团。原因是中孚电力经过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豫联集团的出资比例由原来的47.79%降至25.35%,这将导致中孚电力失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资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公司将所持有中孚电力11800万出资中的2750万元转让给豫联集团,使中孚电力继续保持中外合资企业性质。这样一来,G中孚在中孚电力的出资比例为由原来的52.21%降至21.24%;而豫联集团最终的出资比例为31.81%;中原信托持有46.95%。这意味着G中孚是以增资后中孚电力46.95%的股权做了一个股权信托计划。

  G中孚强调,公司作为中孚电力的原有股东,将在信托期间内,按约定受让信托受益权。并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受让中原信托持有的中孚电力股权,到有关部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全部受让金额为信托本金×119.05%,在信托期间内分阶段支付。其中,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受让信托本金30%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计划(三年)期满前,受让剩余的信托受益权,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一旦在信托计划期满前,若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信托受益权,中原信托将有权向中孚电力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转让价格由中原信托确定。

  有分析师认为,此次G中孚不以中孚电力项目作项目信托,而是采用股权信托的方式,可能有避免其他第三方介入中孚电力的意思。因为这样一来,只有中原信托以中介的角色代G中孚托管这部分股权,同时也有利于更便捷地获取信托资金。据披露,截至2005年9月30日,中孚电力净资产为236,867,145.47元,净利润为5,093,547.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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