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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碗”来人承认酒不合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0:17 新文化报

  《我省“十八碗”白酒上黑榜》续

  本报讯(记者 李德庆) 本报昨日公布了吉林省大椅山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八碗”牌2500毫升装45度十八碗原浆酒被国家质检总局曝光的消息。吉林省大椅山酿酒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于长海昨日来到本报表示,他提供的国家食品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显示,“十八碗”原浆酒总酸、总酯、己酸乙酯、感观四项指标不合格,企业标准中的总酸、
总酯、己酸乙酯三项指标低于国家标准。

  于长海介绍,已曝光产品是公司向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特供产品。该产品的生产批次为2005年6月15日,共生产200件。在2005年7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抽检时已经销售出98件,其他产品在接到抽检不合格产品通知后已收回。按照国家标准中总酸规定值为0.40~2.00g/l,企业标准为0.35~1.75g/l;国家标准中总酯规定值为不小于2.00g/l,企业标准为不小于0.55g/l;国家标准中己酸乙酯为1.00~2.50g/l,企业标准没有该项指标。检测结果显示,这三项指标分别为0.34g/l、1.19g/l、0.58g/l,企业标准中只有总酸标准不合格。

  他表示,产品应该加贴企业标准标签,但产品上贴上了国家标准标签,所以就出现了名实不符的现象。今年8月和10月公司两次接到质检总局通知,但并没有引起重视,目前企业已加紧整改。

  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李继武介绍,目前我国现行标准中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强制性标准是生产企业必须执行的标准,而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酌情修改。据省质监部门介绍,此次质监总局抽检报告上的产品为,国家标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1989,此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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