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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潮:请别急着“换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6:4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法国人率先进行了全球首例“换脸”手术,成功为一名被狗撕咬毁容的女子“换脸”。

  尽管在我国还没有一家医院进行正式的“换脸”手术,而来自南京军区总医院的消息称,我国“换脸”手术也在积极准备之中,只要找到合适的病人,马上就能进入临床阶段。因此,相关部门对此不能坐视不管,必须未雨绸缪,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首先,法律必须对“换脸”手术中的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范。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掌握了神经功能恢复技术,所以,目前的“换脸”手术实际上是给患者换一张连动也不能动的“面具”,因此,对“换脸”这一对人身面貌作出重大变化的手术,必须对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范。

  其次,法律对“换脸”者与“捐脸”者在“换脸”后的民事、刑事法律关系也必须明确。“脸”关系到人身的身份识别,关系到“换脸”者是否能继续自己原有的民事主体身份,是否能承担“捐脸”者原先的民事主体身份等等。

  最后,法律必须对“换脸”手术的批准和监督机关以及手术前的相关批准、登记程序进行规范。“换脸”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手术,这里面的从业资格是否需要有关部门认定;“换脸”者是否需要先到当地公安部门登记,留下“换脸”前的相貌并由公安机关出示无犯罪记录,“换脸”者与

医院、“捐脸”者代理人是否应当在手术前就各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并报医疗主管部门备案等等。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则造福于民,用之失误,则遗患无穷。因此,及时为“换脸”技术披上一件合适的法律外衣,方能让“换脸”技术更好地造福于民。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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