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约定要赔《办证须知》又说免责
12月16日南国奥园的刘小姐(化名)电话投诉,称其在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公司(简称南奥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子,按合同约定,南奥公司未能按时办理房产证,应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赔偿违约金。可刘小姐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向番禺区法院起诉和广州市中院上诉,但两次均败诉。
《房产证》迟到惹官司
12月20日,记者采访到了刘小姐。刘小姐称,她于2001年8月与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第15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天内,将办理产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提交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0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自逾期日起出卖人以已付房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给买受人。”
据刘小姐介绍,2002年5月份,南奥公司按时将房屋交付给刘小姐使用,但是房产证却迟迟没有办好。直到2004年4月份才通知她去登记相关办证手续。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南奥公司给刘小姐发了一份《办证须知》,并要求业主在办证须知上签字。“因为当时大家都办证心切,也没有在意办证须知上写的是什么就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刘小姐说。
刘小姐认为,奥林匹克公司迟了将近两年才帮他们办理房产证,2004年11月,她向番禺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办证须知》藏玄机
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小姐与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南奥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为刘小姐办好房产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刘小姐在《办证须知》上签名放弃了追究开发商延迟办证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刘小姐败诉。
12月21日,刘小姐给本报记者传真了一份《办证须知》,其中第6款写到:“发展商办理房地产权证后有关办证的法律责任免除,但房屋质量的保修责任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继续承担。”
刘小姐不服番禺区法院判决,遂于2005年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但中院最终也以原审法院判决的理由,驳回了刘小姐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一样维权两样判决
刘小姐告诉记者,目前在她所在的花园还有好多和她类似遭遇的业主。“那些没有在《办证须知》上签字的业主都拿到了违约金。在《办证须知》上签名的业主很多都没有拿到违约金,但也有一些比较早提起诉讼的、同样在《办证须知》上签了字的业主也拿到了赔偿,因为开发商最初和那些业主打官司时,还没有以《办证须知》作为依据,我是比较晚提起诉讼的一批业主了,我们就没有拿到赔偿。”
刘小姐说,“其实这些违约金也不多,但其中的经历和教训是难忘的。现在只希望把我的这些遭遇告诉其他消费者,让别人在购买房屋或是从事其他事情时,要认真看好每一个合同条款,不要钻进别人设的圈套里。”
记者于12月21日联系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公司办公室冯主任,冯说会将这些情况反映到相关部门,在23日给本报记者传真一份书面说明。但直到发稿时止,记者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南奥公司提供的说明材料。
律师:这是一个教训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则认为,刘小姐所签的《办证须知》既不能理解为原合同的补充条款,也不能理解为格式条款。因为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和对方协商的条款。这个《办证须知》并不是重复使用,接受的对象也只是该花园的业主,所以不能认为是格式条款。
王律师认为,刘小姐在《办证须知》上签字只是一种签收行为,就如签收一个普通文件一样,并不能证明她同意文件里所有的条款,她在签收文件之后,有权对文件的内容提出反对意见。
王律师告诉记者,“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个教训。生活中,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时,大家都要认真审阅其内容。”记者曾仕珍实习生丘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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