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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10月中国征资源税114.5亿元 同比增长44.9%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6: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6日电国税总局消息,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适当调高了部分地区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1月至10月份全国征收入库资源税收入114.5亿元,同比增长44.9%。

  调整资源税税额,将使资源开采企业税收负担水平更趋合理。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在2004年对山东、陕西、山西、青海、内蒙古五省区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进行调整的基础上,2005年又调整了河南、宁夏、贵州、重庆、山东、云南、福建、安徽、湖
南、湖北、广东、内蒙古12省区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调整了全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单位税额,还调整了部分金属矿产品的资源税单位税额。部分省市通过在授权范围内开征了未列举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资源品目的资源税,拓宽了资源税开征的空间。

  资源税税额的调整和征税品目的拓展已经显现了积极的作用。一是缓解了目前资源税税额偏低和税负持续下降带来的矛盾,进一步发挥了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作用,促进了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加合理、更加珍惜和节约资源。二是加速了资源所在地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的转化。三是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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