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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案]温州2.96亿串标案判决生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6:1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记者日前从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证实,涉案金额高达2.96亿元的温州市政工程串标案日前已尘埃落定。24名被告人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天内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

  据经办此案的瓯海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金持介绍,到目前为止,这是全国司法机关查处市政工程串通投标案件中标的额最大、分取“好处费”最多的一起串通投标案。24名涉案人员分别被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2年的不等刑罚,同时
并处5至80万元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项光宇等24名自称来自全国各地建筑工程公司的代表,在参加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起步区第二标段、温州南塘大道第二、三标段等三个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中,为保证自己的利益,相互订立“攻守同盟”,串通让其中一家公司中标,然后从中标公司分取所谓的“合理利润”。因“三大工程”投资总额达2.96亿元,参加投标的建筑公司先后从中标单位分取的“好处费”自然也不菲,总额达1216万元。

  法院还审理查明,被告人之一的项光宇“自称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简称中建八局)的代表”,而实际上项光宇既非中建八局员工,中建八局也未给其任何委托授权,纯属假冒。

  [相关链接]

  串通投标罪:根据刑法第223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刑法修改后的新罪名。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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