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宗极其典型的新闻侵权官司,常见的侵犯公民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本案全部涉及。据《法制日报》报道,22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宗一度引起社会轰动的新闻侵权官司———“人造美女”案,进行终审宣判,判决确认新闻报道侵犯了刘某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判令广东某报登报予以道歉并赔偿1万元的精神赔偿。至此,“人造美女”案尘埃落定,报社一二审官司均败。
原来2003年12月18日,某报刊发了一篇题为《“人造美女”想嫁整容医生》的报道,该报道以对话的形式讲述了“中山一女孩3年花费10多万元整容12次”的经历。该报道称,吴晶(化名)从2000年起的3年时间里已连续整容12次,该报还称吴晶从小的时候开始就特别爱美,在3岁的时候就立志成为世界上最美的女人。每天要照镜子100次,希望嫁给整容医生……
看过报道,吴晶很气愤。2004年1月7日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她认为虽然自己同意记者拍照,但记者不守信,报道也严重失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故请求法院确认该报记者汪某的报道构成对自己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害;判令该报以同等篇幅刊登道歉声明,并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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