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市场秩序在商业贿赂的腐蚀下频频陷于混乱,乃至商业贿赂成为一种“行规”时,我们需要关注的就不只是市场交易的公平问题,而是更广泛的社会正义问题。
“从明年开始,中央将加大力量,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这是近日在中纪委、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组织的“反商业贿赂与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有关人士透露的消息(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正如一些分析人士所指出的,在我国的不少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业运行的潜规则。如果不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引发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们经济发展的瓶颈。基于此,与会专家认为,商业贿赂已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敌。
深入剖析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不能仅囿于经济层面。虽然从形式上看,商业贿赂表现为一种以利诱方式进行的交易行为,损害着平等、开放的市场交易秩序,但这样一种公平秩序,不仅是属于市场的、经济的,它同样也属于社会本身,它事关包括政治、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秩序的价值核心。正如人们通常所说,“市场经济和社会法治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因此,当市场秩序在商业贿赂的腐蚀下频频陷于混乱,乃至商业贿赂成为一种“行规”时,我们需要关注的就不只是市场交易的公平问题,而是更广泛的社会正义问题。
在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什么商业贿赂行为如此活跃?在我看来,根源在于对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在官场与商场之间,依然存在某些模糊地带。
应当承认,这些年来,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各地做了大量建章立制的工作,政府理应提供公共服务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与迅速发展的经济相比,一些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型依然滞后,权力与市场的关系还没有理顺。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在做着一些自己不该做的事情,以权力直接干预经济事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自己该做的一些事情又没有做,或者没有做到位,如某些事关经济健康发展的公共服务处于匮乏或低水准状态。
以此为视角,对于商业贿赂为什么在“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表现最为普遍”的原因,我们也应该清楚了———无论是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业,还是改革定位、管理较为混乱的领域,之所以能成为商业贿赂的“沃土”,原因就在于它们始终没有厘清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
说到底,商业贿赂破坏的是公正的社会秩序,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大敌,更是社会法治、正义的大敌。要清除商业贿赂,不仅需要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更要上溯到公共权力的源头,从规范权力与市场的关系做起。惟有如此,才可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
(张贵峰)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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