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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光:资金蒸发事件的罪与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0:4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人物素描】

  46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7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交通厅人事处科员、副主任、主任科员、副处长、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黑龙江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等职务,现任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背景回放】

  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去河松街支行对账,河松街支行出具了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电脑打印的银行对账单,结果显示,东北高速两个账户中一个账户余额是4.32万元,另一个账户余额是2.99万元,其余存款去向不明。而东北高速账面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该两账户应有存款余额近3个亿;同时,东北高速接到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报告,报告称其存于河松街支行的530万元资金也去向不明。这就是名声大噪的“东北高速3亿资金蒸发”事件。

  1月17日,东北高速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状告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据悉,河松街支行分理处主任高山拿走了约6亿元储蓄资金出逃,而高山全家都已经去了加拿大。

  2005年1月13日,东北高速董事长张晓光被检察院拘留,不久,逮捕令即下达。张晓光案和中行高山卷款案几乎在同一时间发生,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两个案件并不是孤立的。

  张晓光在东北高速的几年里,先后投资大鹏

证券,在金信信托购买国债,甚至违规炒过期货。2005年1月29日,东北高速公告预计2004年将出现亏损,亏损主因也是“由于公司非主营项目亏损导致”。

  【入选理由】

  张晓光的事发再一次昭示出:过低的违规成本成为让违规者前赴后继的主要诱因。我国对于公司治理问题出台的法律规范不少,但是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而且大多数停留在经济惩罚上,缺乏足够的刑事惩罚。对于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们的违规,交易所通常也就是谴责了事,而

证监会则是每次罚它个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一罚了之。而即便是违法者也很少有受到司法追究的。就算是极少数受到司法追究的,那也不过只是意思意思而已。正是由于违规成本太低,处罚不力,这就使得高管们在违法违规的路上前赴后继,铤而走险。

  同样是挪用企业公款,在香港上市的创维老总面临的是有可能被判几年刑的重罪,而在国内很多类似事件最后总是不了了之,违规成本太低。有消息表明,上交所近几年来对违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作出的公开谴责达477人(次)之多,深交所也对54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予以了处分。但仅仅靠道德层面的惩治根本震慑不了违规违法人员。

  针对目前上市公司出现的问题,郎咸平教授指出,,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的约束,不能单纯地依赖于高管的诚信和良心发现。根据国内外对上市公司高管的监管经验,对上市公司的高管行为采取最有效和最现实的监管方法就是:严刑峻法。也就是说,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的约束,严刑峻法才是最有效和最现实的监管方法。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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