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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KTV对维权服务系统说“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0:4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反盗版、侵权”字眼引发KTV业界强烈不满

  记者方阳麟王素慧

  12月19日,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将一纸“关于‘声响亚洲·卡拉OK反盗版侵权大行动’不同意见报告”上递广州市文化局。

  “我们没出席12月14日的‘声响亚洲·卡拉OK反盗版侵权大行动’活动是由于我们认为业界尚不存在盗版的现象,目前乃至全国卡拉OK维权诉讼案都不是针对盗版问题,而是‘放映权’的问题”,广州市娱乐协会连广生秘书长12月21日在接受《法律与维权导刊》记者采访时说。

  “反盗版”引业界不满

  在12月14日举行的“声响亚洲·卡拉OK反盗版侵权大行动”中,广州有关部门宣布,作为市政府“声响亚洲”的子项目,将在全市推行“卡拉OK

维权服务系统”。这个系统将能精确地统计出K厅中每首歌的点播次数和时间,可以据此对使用歌曲的K厅收费,将有利于解决纠葛已久的KTV版权纠纷。而目前只做试点,预计明年推出。

  连广生对记者说,就此问题我们专门召开了业界会议来讨论这个事。他认为,由于KTV厅不是音像生产销售单位,不存在盗版问题。广州目前被告侵权的歌厅有十几家,全是因为“放映权”问题,而非因为“盗版”或“版权费”问题而被起诉的,所以尽管我们收到了邀请涵,但并没有出席这次活动,假如出席的话,那不是承认卡拉OK企业存在“盗版行为”吗?

  业界暂不打算装该系统

  广州市娱乐协会黄会长认为,目前最要紧的是要确定MTV作品的性质。因为按照《著作权法》,只有“类似摄制电影创作作品”才具有“放映权”,MTV作品到底属不属于这类作品,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它只是音乐作品,那就不存在“放映权”。

  而目前,我国唯一可以对音乐作品进行收费的单位是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黄会长说除此之外,任何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力进行这项收费。因此在一切还未明朗和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大家都暂不准备安装这个系统。

  但黄会长也提到,如果新系统能够彻底解决放映权侵权等问题,那么对业界无疑是件好事,至少为K厅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将免去所有KTV的面临诉讼之苦。

  小K厅将大不利

  环市路某知名K厅的负责人陈某告诉记者,如果每个K厅都要安装这个系统,虽然大家的成本增幅是一样的,但小K厅可能将面临生存危机,而有实力的K厅依然能生存。

  陈某说,目前小K厅的竞争优势就在于价格,如果每首歌收取1元的点歌费用的话,对小K厅的影响会很大。而且娱乐消费者对价格是非常敏感的,因为可选择的娱乐方式很多,因此一旦价格上升,唱K的人也会相对减少。据介绍,包括KTV、夜总会、西餐厅,目前广州市面大约有950间娱乐场所,竞争非常激烈。“一旦装修及歌曲更新短时间跟不上,生意额就会明显下跌,有实力的K厅都是几个月或者1年就翻新一次装修的”。

  风雨飘摇中的KTV界

  据业内知情人士介绍,目前广州被告侵权的K厅有14家,其中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起诉广州金刚苑卡拉OK俱乐部,正东唱片有限公司状告广州环市路一家娱乐公司等著作权等纠纷案件经由法院判决都是KTV企业败诉。

  某K厅老板说,目前唱片公司起诉国内K厅侵犯播放权的歌曲数目一般只有3首。而每一个K厅都有1万-3万首歌,如果按一首歌1000元的标准支付,“全行业都得关门”。

  广东纵横天正苏钥严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业界纠纷双方都持有不同的观点。据介绍,其中境外唱片公司认为,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曲目是一种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演员、剪辑、合成等的独创性劳动,依据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关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的规定,唱片公司对其制作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享有放映权及许可他人使用等各项权利。卡拉OK经营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以卡拉OK形式营业性使用音乐/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的行为,已构成对唱片公司的侵权。

  而国内的KTV娱乐界则认为,我国《音像制作管理条例》,卡拉OK激光视盘属音像制品,至今一直由国家文化管理部门作为“音像制品”归口管理,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中也把卡拉OK激光视盘划归为音像制品。如果卡拉OK激光视盘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而享有放映权,则其进入市场的管理规定应和电影相同,也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电影管理条例》规定,但卡拉OK激光视盘的制作发行和管理,从未履行《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

  [相关链接]MTV侵权案诉讼大事记

  ●2004年3月1日国际唱片业协会发送的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环球唱片、华纳唱片、百代音乐、英皇、上华唱片等国内外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音乐录影、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缴纳音乐版权费”,此事引起轩然大波。

  ●2004年11月华纳唱片诉广州越秀区加州红卡拉OK播放的三首MTV侵权要求赔偿30万元,法院判决三首MTV共赔偿3万元。

  ●2004年12月新时代影音公司诉北京乐声及新世纪钱柜放映三首MTV侵权要求赔偿15万元,法院判决三首MTV共赔偿1.6万元。

  ●2005年5月30日上海两家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某卡拉OK公司败诉的判决,并判赔每首MTV人民币1000元。

  ●2005年7月23日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和一位公民向济南阿米果、好乐迪、幸福时光、东方之韵、天甲百乐门等11家量贩式KTV歌厅索赔一案,济南市中院已对其中9个案件作出的判决,要求济南市天甲百乐门等歌厅立即停止侵权,并以每首单曲2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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