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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寿险业将实行新生命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0:00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信息中国保监会22日对外宣布,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全行业正式发布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简称“新生命表”);并同时下发《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了有关新生命表使用的配套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进行法定准备金评估,必须采用新生命表;而保险公司定价可以新生命表为基础,也可以其他生命表为基础,即自行决定定价用生命表;上述政
策将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这意味着,2006年起,新生命表将正式作为中国寿险监管以及寿险公司责任

准备金评估的标准表和寿险产品定价的参考表。也就是说,以后保监会只管“评估生命表”,盯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这条安全线,而“定价生命表”将放开。

  所谓生命表又称“死亡率表”,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年龄及不同年龄人群的生存概率和死亡概率。广泛应用于寿险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因此对保险行业而言,科学、准确的生命表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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