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寿险业将实行新生命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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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0:00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信息中国保监会22日对外宣布,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全行业正式发布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简称“新生命表”);并同时下发《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了有关新生命表使用的配套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进行法定准备金评估,必须采用新生命表;而保险公司定价可以新生命表为基础,也可以其他生命表为基础,即自行决定定价用生命表;上述政
这意味着,2006年起,新生命表将正式作为中国寿险监管以及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评估的标准表和寿险产品定价的参考表。也就是说,以后保监会只管“评估生命表”,盯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这条安全线,而“定价生命表”将放开。 所谓生命表又称“死亡率表”,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年龄及不同年龄人群的生存概率和死亡概率。广泛应用于寿险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因此对保险行业而言,科学、准确的生命表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