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2月24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5年12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21日至2005年12月23日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新权南路9号香格里拉大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国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39人,代表股份207,731,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9%。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的人数为8人,代表股份103,561,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0%。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的人数为2031人,代表股份104,170,08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9.92%,占公司总股本的32.29%,其中:
(1)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的人数为38人,代表股份4,829,97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1%,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1993人,代表股份99,340,11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7.61%,占公司总股本的30.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20773147019831732194011771297295.47%
流通股股东1041700809475593194011771297290.96%
非流通股股东10356139010356139000100%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除已获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已获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
1天华证券投资基金3660842同意
2周润莲2192800同意
3佟小涛1676440反对
4北京世纪同创投资有限公司1244900同意
5杭州冠海贸易有限公司972109同意
6佛山市拓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904600同意
7洪慧滢767900同意
8杨东利642100同意
9倪娜600000同意
10中国银行-银华优势企业(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499980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由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齐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的事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网络投票指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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