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四大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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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00: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质疑之一:.品牌销售不同于“4S店”模式,与实际相去甚远,可操作性差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应该说会对中国汽车流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近几年我国也逐步开始推行4S店销售模式,市场中各种经营模式并存。但《办法》出台之后,规定在国内销售汽车都要实行这种品牌销售,这样对原有的营销模式必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质疑之二:加剧厂家商家地位极不平等经销商有可能被肆意“宰割” 厂家和商家地位是不平等的。纵观汽车市场近几年的发展,经销商在其中做了大量的努力。但是在汽车生产厂商与经销商的对话中,经销商历来占明显弱势。《办法》的出台,居然更加强化了厂家地位,等于是由厂家决定商家的命运。 质疑之三:《办法》出台难以规范市场必将导致更多盲目竞争现象 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不仅是对授权行为的规范,它受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受地方性一些规定的影响、受法律环境的影响、受广大消费者包括不是消费者这些人的法律素质的影响。 质疑之四:《办法》通篇含糊没有“法”呼吁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办法》出台之后,核心意义集中在“授权”。这个授权,不应该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商家和一个厂家谈了以后,由商家申报国家工商局进行审批就行了。对授权和取消授权,应该有一个行为规则来约束,希望尽快看到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的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