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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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 21: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田雨)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人员25日在分组审议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时表示,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依法取消农业税非常必要,建议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经审议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伍增荣委员说,废止农业税条例,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
一些委员认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国农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取消农业税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强农业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孙晓群委员说,农业税取消后,对于农村管理体制和机制以及管理手段和方法,要及时研究。王梅祥委员建议,取消农业税后,要切实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并且保证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落实在中西部地区。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秀珍说,要加快农村改革步伐,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和机制,大力营造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城乡文明向农村辐射的浓厚社会氛围,更大限度地引导和激发农民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委员们还建议在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同时,应当明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中有关农业税的条款不再适用。 对于再次提交审议的畜牧法草案,委员们在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的同时表示,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今天的会议还审议了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草案,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草案,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条约的议案和任免案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