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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两千多年历史的“皇粮国税”将被立法废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20: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孟娜倪四义)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4日开始审议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这意味着在中国业已存在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将被彻底废止。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积斌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说明时说:“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
废止《农业税条例》,为实行城乡统一税制创造了条件。”

  农业税是中国最古老的税种,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称之为“初亩税”,迄今有2000多年历史。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4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系统减免农业税的方案并随即开始实施。据初步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2005年已有约8亿农民受益。

  到2005年,中国已经有28个省份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为取消农业税积累了经验。

  刘积斌说:“国家财政已经具备取消农业税的承受能力,取消农业税的时机已经成熟。”统计表明,1949年农业税占国家税收收入的39%,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仅为1%。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约15亿元。“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

  据介绍,农业税为地方税,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生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2004年减免农业税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216.6亿元,2005年新增加转移支付140亿元,为农村税费改革和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了财力保证。

  财政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告诉记者,农业税收建立以后,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对税负进行了多次调整,总体实现的是“增产不增税”的轻税政策。据统计,农民人均负担农业税从1949年的每人负担28公斤,减到2000年的13公斤。

  她说,“取消农业税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中国农业

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措施,对最终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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