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年底急着卖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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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09:46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王杰 新华社广州12月23日专电 广州市地税局新的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出台不到一周,广州二手房市场就有了反应。由于新政规定市民卖房有盈利的,将征收盈利部分20%的个税,不少市民赶着在年前办理交易过户。22日来自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消息称,最近两天房屋交易过户收件量比以往激增一倍多。据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近两天的统计数据
某地产中介公司的黄先生告诉记者,最近两天,到中介各个店铺咨询相关政策的人络绎不绝,部分投资热点区域如东圃、珠江新城等板块房源挂牌量大增,买卖双方都加快了交易速度。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新征税办法的计算时间是以交易过户的递件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只要赶得及12月31日前在房管局交易中心递件办理过户,即可以按旧的征税办法进行征税。 针对部分市民为少交税,将房子赶在年底出手的做法,有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根据新的税收办法,主要是房改房、豪宅买卖会受到大的影响,因为此类房屋的卖出盈利往往会较其他住宅房大得多。近年购买的商品房的二手盈利大多在5%左右,因此真正影响不会太大。卖房盈利在5%以内的房屋,按新办法征税反而较旧办法更少交税。 部分中介人士表示,“计算发现,比较前后两种征税方式,如果增值部分没有超过10%,那么征税额没有太大差距。” 由于新法规定,卖房未盈利的可免征个税。有一些业主为了逃避个税,刻意报低房屋的成交价。针对这种现象,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表示,市民在卖房过程中通过低报、瞒报成交价格等方式偷税的,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协助他人偷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最高可达五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