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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把农村税费改革向山上延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08:53 经济参考报

  从2004年9月开始,江西省在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着力减轻林农税费负担,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出台配套措施,把“农村税费改革从耕地向山上延伸”,全省原木税费负担由原来占销售价56%降为现在的20%。

  国家林业局一些专家认为,林农负担过重一直是我国林业发展的一大障碍。江西林业税费改革走出了一条从根本上减轻林农负担、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路。江西一些研究
农民负担的专家则表示,江西把农村税费改革向山上延伸是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可作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在同类地区推广。

  卖100元原木,交56元税费,农村税费改革后林农隐性负担仍过重

  农村税费改革后,林农隐性负担仍然过重。江西省财政厅2004年6月对全省10个重点乡镇调查显示,当时每立方米12厘米径材杉原木平均市场销售价为420元,但在收购运销环节缴交的各种税费达到236元,占56%。

  2004年以前,“务林赔本”现象在江西普遍存在,并严重影响了农民的营林积极性。有的林农对自留山、责任山不愿投入,不愿管护;有的林农对自留山只砍不种,只砍不管;有的地方发山林生火灾,林农甚至不去救火任其燃烧。

  在取消农业税、粮农实现“零负担”的新形势下,林业税费负担过重还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2004年国家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并宣布用3至5年时间取消农业税后,一些意识到了问题所在的林区农民感觉不平衡。他们纷纷表示,同样是农民,平原地区农民种田不用交税,山区农民“种山”却要交50%以上的税费,令人难以接受。

  “农村税费改革向山上延伸”根治林农负担

  针对当前林农隐性负担过重的问题,江西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着力减轻林农税费负担,把“农村税费改革从耕地向山上延伸”,从2004年9月开始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直接让利林农7.5亿元。

  ----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2003年江西已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统一改征农业税,2004年起,对原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的,取消征收农业税;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

  ——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全省让利1.57亿元;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省、市两级共让利7%,全部补助给乡镇。

  ——规范

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收所得税。

  江西各地采取措施确保林农在政策性让利中获大头。2004年9月1日林业税费改革前,崇义县已流转山林20万亩,这部分山林是在当时的税费政策下流转的,大部分价格偏低。为将政策性减负形成的利益让给林农,这个县要求购买方与山林所有者补签政策性让利协议,将政策性让利额的70%返还给林农,目前已补签协议的山林达9.3万亩,实际到位资金600万元。

  配套措施确保改革进展顺、负担不反弹

  政策调整带来市场木竹价格突然回升后,为防止林农仍像往常一样低价销售木竹利益受损,铜鼓、遂川等重点林区县还根据市场行情,及时制定了各种规格木竹的“最低收购价”或“指导价”,并向农民公示,保护林农利益。据统计,税费负担降下以后,江西各地林区木竹价格迅速回升,每根毛竹价格由5元增加到10元,木材销售价平均每立方米净增150元。

  如何弥补重点林业县、乡的收支缺口,是林业税费改革关键。江西这次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形成的收入缺口,全部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解决。取消各地自行制定的木竹收费,省财政也已安排4000万元通过转移支付补助给乡村。江西省还要求各地不能把弥补收支缺口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上级增加转移支付上,而要通过深化改革、妥善分流富余人员、减人减事减开支以及发展地方经济来消化。

  确保政策兑现到位、防止木竹税费负担反弹是改革的难点。江西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保障措施。例如,崇义县决定从今年元月开始,将全县林业系统在编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林业部门长期以来靠林业规费养人的问题,从根本上防止林业部门收费反弹。

  通过一系列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江西林区农民得到了较大实惠。一是林业税费降到历史最低点。二是产地木竹价格开始回升。

  林农喊出“把山当田耕,把竹当菜种”

  江西林业税费改革后,由于税费降低,价格回升,营林有利可图,江西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不断高涨。在人均拥有林地面积17亩、耕地面积不足1亩的崇义县,林农们喊出了“把山当田耕,把竹当菜种”的口号,在外务工的农民也纷纷回乡造林,彻底改变了依靠行政命令被动造林的局面。

  江西林业税费改革还得到了上级林业部门和有关专家的肯定。但是,由于江西林业税费改革属于“自选动作”,是“自费改革”,“砍掉”的收费数额大,而省财政能力有限,转移支付资金远远不够因改革而减少的林业税费收入。因此,到目前,一些重点林业县、乡还在违规收取各种名目的原木原竹收费,一些严格执行政策的县,林业部门和乡村组织则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运转困难,原木原竹税费负担仍存在反弹风险。江西省有关部门希望国家参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以确保江西林业税费改革能够完全彻底地解决林农负担过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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