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6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12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国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钟恒银团贷款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常州钟恒”)是经本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334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505万美元,占比75%,合资外方香港鹏隆实业有限公司出资835万美元,占比25%。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包括多层共挤光降解膜、多功能膜的开发与生产,销售自产产品。该公司投资的年产60000吨多功能BOPET新材料项目正在建设之中。截止2005年11月底,该公司总资产28412万元,其中长期负债4100万元,流动负债414万元,净资产238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9%。
为了补充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常州钟恒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组织安排了总额54000万元人民币银团贷款。根据洽谈,该项贷款的主要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
常州钟恒年产6万吨多功能BOPET项目;
2、借款人
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
两条多层共挤BOPET薄膜生产线;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
4、融资方式
股东担保条件下的项目融资;
5、贷款方式
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采用一个银团的贷款方式;
6、贷款结构
固定资产贷款4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4000万元;
7、融资期限
项目贷款的融资期限为5年。
8、担保方式
(1)建设期由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项目公司购买一切合理的保险。
(2)经营期采用项目足额资产作抵押及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计划,本次贷款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在贷款总额范围内逐步使用,并在项目建成后根据融资期限逐步偿还。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钟恒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内容如下:
就常州钟恒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安排总额54000万元人民币银团贷款事项,根据初步商谈结果,要求本公司就该项贷款为常州钟恒提供担保,同时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也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就该项担保事项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事项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合作的基本要求,其方式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议案对该次会议所作的相关安排。有关该次会议安排详见另行专门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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