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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04: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2日在上海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7名,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董事17名,本公司董事潘龙清、尉彭城、牛如涛、黄建平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金运董事长代行表决权,李扬、胡祖六独立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姜波克、夏大慰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会议由金运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花旗银行及其关联机构为加强持续战略合作签署<战略合作第二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花旗银行及其关联机构签订《战略合作第二补充协议》,同意公司、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久事公司签订《购股权终止协议》、《售股权终止协议》和《解除购股权股份锁定通知》,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金运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由公司在签署后即履行相关协议并报相关监管部门。上述相关授权事项将提交日后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追认。

  上述协议所涉及的《战略合作协议》、《购股权协议》、《股份锁定申请》(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与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等相关公司签署),具体事项见2003年1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浦发银行公告。

  本次协议中花旗银行及其关联机构(以下简称“花旗”)重申和强调为了推进与公司的长期战略合作,承诺通过继续向公司调拨和投入资源,致力于帮助公司在战略合作第二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五年内成为一家优秀的商业银行。为实现该等目标,双方将共同制定详细计划以实现持续战略合作。作为原《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产品和技术支持条款的补充,花旗和公司已就花旗在以下领域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制定了具体目标和初步实施方案,这些领域包括:风险管理、中小企业融资、零售银行业务、运营与技术、法律及合规、全球交易服务。双方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合作,花旗将尽最大努力使公司信用卡系统对客户的服务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鉴于中国当前正在进行的证券市场改革,花旗理解并确认,作为公司股东将积极支持浦发银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其原享有的购股权、售股权等权利的终止将随着相关协议的签署而生效,并表示将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补充协议确定的原则继续增持浦发银行股份至19.9%。双方同意根据《战略合作第二补充协议》相互终止相应排他性条款。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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