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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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04: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2005年12月23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5年12月13日发出。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报告:
一、关于调整石林航空有限公司出资的报告 2004年9月2日,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石林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出资方案为: 石林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7158万元。其中: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9350.5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本公司出资37707.4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87%;云南石林旅游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13%。 根据石林航空重组及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变更原出资方案,变更后的出资方案为:共同出资设立云南祥鹏航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其中: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10,192.67万元现金出资,占出资总额的67.95%;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4707.33万元现金出资,占出资总额的31.38%;云南石林航空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100万元现金出资,占出资总额的0.67%。 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股东,上述出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峰、王健、谭向东已回避表决,其他六名董事赞成表决。独立董事柯德铭、杨辉、王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公司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公司拟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8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券。 1、发行方案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发行期限:365天; 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进行销售; 发行价格:贴现发行,发行价格将参考市场水平在人民银行要求的范围内确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2、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决定发行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发行金额,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上述议案9名董事全部赞成通过。 以上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