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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定点招牌不能再挂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0:34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黄艳丽) “现在开金店,早已不存在人民银行审批后定点的说法了,只要符合资金实力等方面的要求,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即可”。昨日记者获悉,对于目前仍然挂着“中国人民银行金银饰品定点销售单位”等类似招牌的金店,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对牌匾进行集中收回。

  但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长春市内仍有一些金店门前挂着“中国人民银行黄金饰
品定点销售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黄金定点回收处”等的招牌,记者在重庆路上随机采访的几位市民当中,多数均认为“被人民银行指定的金店肯定更有信誉保证”。

  “取消行政审批制以后,

人民银行定点金店的说法已经不存在了,现在仍然挂这样带有定点字样的牌子容易误导消费者”。据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刘殿辉科长介绍,以往黄金经营实施准入制,商家先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黄金制品核准登记证”之后,方可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金店的营业执照。吉林省自1996年以后就再也没有发放过“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定点)销售单位”的牌匾。而目前仅长春市内就有10余家金店仍然挂着类似的定点招牌,有些是当时统一颁发的,有些则是自己制作的牌匾悬挂上去的。

  据悉,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些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已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于2006年1月底之前集中检查收回《经营黄金制品核准登记证》和相应牌匾。并重申经营黄金制品

零售业务不需人民银行审批,工商部门为申请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审时也无需征求人民银行意见。(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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