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一结算代理金融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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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9:18 中国经济时报 | |||||||||
泰山区农信联社成为开行在泰 焦学杰 杨清军泰安报道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泰安弘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签署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这标志着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为国家开发银行在泰安市惟一的结算代理金融机构。
据了解,泰安市曾于2003年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55亿元的贷款协议中,有30亿元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额度。由于中小企业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因此一直没有找到启动使用的突破口。而泰安弘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正式成立,则为泰安市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协议中,授权泰安弘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开发银行贷款操作平台,并受委托办理开发银行有关业务,第一期授予贷款额度3亿元。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与泰安市直有关部门、泰安弘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泰安弘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充分考虑到该社先进的结算渠道和严密的内控制度,特别是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的良好运行后,最终把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定为其业务的代理结算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不仅解决了泰安市政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带动了企业融资和个人信用建设,而且有力的支持了地方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也为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高存款市场占有率、开发新的中间业务品种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真正实现了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