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企业破产权交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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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8:43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记者朱程亮)面对“金融生态环境”在全国排名靠后的局面,辽宁省相关部门痛下决心,准备把拖欠银行贷款不还的企业“破产权”交给银行。 据介绍,辽宁省将准许各商业银行运用《破产法》保护银行债权,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起诉督促企业还款,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审理,就会指定接管人、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原有管理层在管制和治理企业方面的任何权利就要让位于债权人。
为防止企业通过改制的方式逃债,辽宁将实施“企业改制要银行参与”的政策,严格落实“债随物走”的原则,改制后的企业需出具银行同意的书面文件,工商部门方可向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辽宁各职能部门将联合制裁恶意逃废债的企业,金融机构不为其开立账户,取消法人代表的信用卡账号,不办理支付结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工商年检,税务部门不为其办理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