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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费补贴将由“暗”变“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7:06 经济参考报

  逐步建立谁用热、谁交费的热费制度

  本报讯 随着冬季采暖的开始,关于热费如何补贴,低收入群体冬季采暖如何保障这些问题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在22日召开的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这些问题有了具体说法。其中,热费补贴改革由“暗补”变为“明补”,有望在两年时间内完成。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介绍,天津市及辽宁、河北、山西、吉林四省和内蒙古、新疆自治区政府都已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吉林省的辽源,北京市的十个郊区县,先后出台了采暖费“暗补变明补”的政策。改变了职工采暖费由所在单位向供热企业统一交纳的福利制度,将采暖费以专项补贴形式,按一定的标准纳入职工个人收入,直接发放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职工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实现了“暗补”变“明补”,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热费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对于众人十分关心的低收入群体冬季采暖试点情况,仇保兴说,各地在试点工作中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冬季采暖,积极探索并形成了一些解决办法。有的是由政府拨出专款,建立对低收入家庭的采暖保障金制度,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和其他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按不同比例给予采暖补贴,如沈阳、长春、大连、青岛等城市;有的是政府出台政策对低收入困难群体采取财政补贴和供热企业共同分担的办法,由供热企业对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体按50%~70%的比例给予减免采暖费,如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

  本次会议还部署了下一阶段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其中,抓好热费制度改革和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冬季采暖问题,尽快建立保障制度是供热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核心。

  仇保兴说,首先要切实改革完善居民采暖的补贴政策,变“暗补”为“明补”。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热费补贴政策,积极做好热费补贴改革,用两年时间完成热费补贴改革,改“暗补”为“明补”。

  其次,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供暖制度,改单位代交热费为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交费,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确立供热和用热的市场供求关系,实现采暖的商品化、货币化,建立谁用热、谁交费的新的热费制度,逐步推行“用多少热、缴多少费”的热计量新方式。

  再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价格体系,建立热价和煤炭、主要原材料价格的联动调价机制。各地可根据原材料、

能源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研究并调整供热价格。同时,要充分考虑供热公益性特点,采取有力措施降低供热价格总体水平。

  关于困难群体的采暖问题,仇保兴说,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社会低收入家庭的采暖保障政策,切实落实资金,通过多途径,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对交不起采暖费的低收入家庭提供采暖保障。

  仇保兴还指出,要深化供热企业改革。应以价格政策为切入点,通过投资回报补偿,建立多元化投融资、建设、发展、管理、服务全过程的新体制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积极培育公平有序的供热市场体系,支持和鼓励外资、社会资本参与供热设施建设和经营,大力推进供热行业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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