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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5: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头股份”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月23日在上海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2006年1月23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1月19日、1月20日、1月23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三枪工业城会议室南汇康梧路555号(当天13:00,公司安排客车从肇嘉浜路736号龙头大厦发车)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二、审议事项

  审议《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1。

  同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见《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征集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权的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效。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流通股股东,如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过投资者座谈会、网上投资者交流会、走访机构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和协商。具体安排如下:

  1、热线电话:021-64665046

  传真:021-54651715

  电子信箱:ltdsh@shanghaidragon.com.cn

  联系人:何徐琳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36号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2、网上投资者交流会: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

  网上交流时间:2005年12月28日(周三)下午14:00-16:00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征集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权的函》。

  六、催告通知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催告通知,两次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月11日、1月16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八、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股票将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持续停牌,最晚于2006年1月6日复牌。

  2、公司股票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持续停牌。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复牌。

  九、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持有公司股票的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

  上海市肇嘉浜路736号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徐琳

  电话:021-64665046

  传真:021-54651715

  5、其他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2日

  附件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

  738630龙头投票1元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对应申报价格

  龙头股份1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龙头股份”的投资者,流通股股东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630买入1元1股同意

  738630买入1元2股反对

  738630买入1元3股弃权

  三、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委托日期:200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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