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
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签署日:2005年12月22日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除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权属争议、存在质押、冻结、托管或其他第三方权益,并且使得其无法支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规定的应向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则由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暂代其支付。
4、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因素。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并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获得上市流通权的股票作出分步上市流通的承诺。
2、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安排总数:27,005,47股山东药玻股份。
3、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将获付对价2.2股。
4、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等指标均不会发生变动,也不会直接影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方案实施后,其持有的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4、公司第一大股东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其他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出现被司法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无法实施对价安排时,为保证本方案顺利实施,由其代为支付应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3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1月24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20日~1月24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相关证券自2005年12月23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1月6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1月5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1月5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533-3242312-2028
传真:0533-3249700
电子信箱:sdyb@pharmglass.com
公司网站:http://www.pharmglass.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摘要正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提出如下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方案: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
(1)对价安排的形式:以支付股份的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即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额的本公司股票。
(2)对价安排总数:27,005,475股山东药玻股份。
(3)获付股份比例: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获付2.2股。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每位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数量按截至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该流通股股东在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的证券账户中持有山东药玻股票的数量乘以0.22。对于获付不足1股的余股,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数量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1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81,323,05036.5522,017,169059,305,88126.65
2淄博工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386,8001.07646,19501,740,6050.78
3沂源县电业局实业总公司2,148,1200.97581,57601,566,5440.7
4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1,193,4000.54323,0980870,3020.39
5山东博山大桥实业总公司耐火材料厂1,193,4000.54323,0980870,3020.39
6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1,193,4000.54323,0980870,3020.39
7山东沂源乐万家酒业食品有限公司895,0500.40242,3230652,7270.29
8淄博祥利物资有限公司716,0400.32193,8590522,1810.23
9沂源商城实业有限公司596,7000.27161,5490435,1510.2
10淄博八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596,7000.27161,5490435,1510.2
11新泰市永泰经贸有限公司596,7000.27161,5490435,1510.2
12沂源县沐源保洁有限公司584,0100.26158,1130425,8970.19
13沂源金店527,8500.24142,9090384,9410.17
14沂源县朝阳商贸有限公司518,6700.23140,4230378,2470.17
15沂源县河北纸箱厂500,1740.22135,4160364,7580.16
16淄博众阳软件有限公司453,1940.20122,6960330,4980.15
17淄博新连汽车维修有限公司447,5240.20121,1610326,3630.15
18沂源县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9,9340.18110,9840298,9500.13
19山东沂源玉泉机电制品有限公司274,4820.1274,3120200,1700.09
20沂源县轻工机械厂238,6800.1164,6190174,0610.08
21莒县金鑫计算机有限公司229,5000.1062,1340167,3660.07
22肥城市陆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29,5000.1062,1340167,3660.07
23淄博德信科贸有限公司201,3770.0954,5200146,8570.07
24淄博艾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200,4910.0954,2800146,2110.07
25淄博市鲁源实业总公司187,6670.0850,8080136,8590.06
26淄博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9,0100.0848,4650130,5450.06
27宁津县清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79,0100.0848,4650130,5450.06
28沂源县东关木器厂149,1740.0740,3870108,7870.05
29沂源县金属制品厂143,2080.0638,7720104,4360.05
30山东金汇达食品有限公司137,7000.0637,2810100,4190.04
31沂源县元利石粉有限公司119,3400.0532,310087,0300.04
32沂源县第二中学教学服务中心119,3400.0532,310087,0300.04
33沂源曙光轻化工艺品有限公司119,3400.0532,310087,0300.04
34淄博市山川果蔬食品有限公司119,3400.0532,310087,0300.04
35沂南县玻璃原料加工厂119,3400.0532,310087,0300.04
36淄博安信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91,8000.0424,854066,9460.03
37沂源县新华书店华艺实业有限公司77,5720.0321,002056,5700.03
38淄博庆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59,6700.0316,155043,5150.02
39临朐县冶源镇建材公司52,5100.0214,216038,2940.02
40天长市金辰仪表电缆有限公司45,9000.0212,427033,4730.02
41淄博齐兴纸业有限公司38,1890.0210,339027,8500.01
42沂源县源材工业品经营有限公司34,8840.029,444025,4400.01
43沂源县永久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29,8360.018,078021,7580.01
44沂源县城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9,8360.018,078021,7580.01
45沂源县银河福利塑料厂29,8340.018,077021,7570.01
46沂源远大电子有限公司22,9500.016,213016,7370.01
47沂源华龙养殖有限公司7,7570.002,10005,6570
合计99,747,95344.8327,005,475072,742,47832.69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1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1,125,0062006年X月X日1、方案实施后,县公资委持有的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2,250,0112007年X月X日
59,307,1062008年X月X日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13,435,3722006年X月X日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以上表格系基于公司股本在此期间不发生变动的假设所编制的,未来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非流通股1、国家持有股份81,323,050-81,323,0500
2、募集法人持有股份18,424,903-18,424,9030
非流通股合计99,747,953-99,747,953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0+59,307,10659,307,106
2、募集法人持有股份0+13,435,37213,435,37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0+72,742,47872,742,47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22,752,158+27,005,475149,757,63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22,752,158+27,005,475149,757,633
股份总额222,500,1110222,500,111
6、就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有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1、对价标准的制定依据
(1)基本原理
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股价受部分股份不能流通的预期这一特定因素的影响,流通股相对于非流通股有一个流动性溢价;同时,由于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非流通股相对于流通股有一个流动性折价。因此在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的价格一般应低于流通股的价格。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有的股份将有相同的价格,原流通股的流动性溢价消失了,原非流通股的流动性折价也消失了。因此,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需要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作出一定的对价安排。
(2)基本原则及基本公式
股权分置实施后,存在一个理论股价,在该股价水平上,公司总市值与改革前的公司总市值相等,我们称之为均衡股价。存在如下公式:
P1×N1+P2×N2=P×(N1+N2)
同时:P1×N1=P×Na
P2×N2=P×Nb
其中:P1指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每股估值;P2指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前的非流通股的每股估值;P指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的股票的理论价格即均衡股价;N1指流通股数量;N2指非流通股数量;Na指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原流通股股东所持的股票数量;Nb指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数量。
3、股票估值依据和参数的选择
(1)N1按公司目前的流通股股本122,752,158股计算;
(2)N2按公司目前的非流通股股本99,747,953股计算;
(3)方案实施前流通股的每股估值P1为:按2005年12月19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的算术平均值6.01元/股计;
(4)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的每股估值P2为:按2005年中期的每股净资产3.73元计。
4、对价的计算
P=(P1×N1+P2×N2)/(N1+N2)
=4.99元/股
改革对价=(6.01-4.99)×122,752,158=127,711,345元
若采用送股的方式支付对价
△N1=127,711,345/4.99=25,593,456股
每10股流通股可获对价=10×25,593,456/122,752,158=2.08股
(5)对价的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为了使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并保证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因此受损失,现非流通股股东应向现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至少2.08股的比例安排对价。考虑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即股价有可能低于理论计算值4.99元,为了充分尊重和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将方案确定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为其获得的流通权作出对价安排,每10股流通股获付2.2股。在该获付比例下,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总价值为134,757,320元(按理论价格4.99元/股计算),较应该安排的最低对价价值增加7,045,975元。
2、股权分置改革后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
(1)实施对价安排前后,山东药玻的总股本、股东权益总数均未发生变化,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各自所拥有的权益将发生变化。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在无须支付现金的情况下,每10股将获得2.2股的对价股份,该等股份可在方案实施后立即上市流通。获付对价后,流通股东拥有的权益将增加22%。
(2)本方案中流通股平均持股成本取2005年12月19日之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的算术平均值6.01元,获得对价后,平均持股成本将下降为4.93元/股。持股成本的降低,提高了流通股股东对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抵御能力,增加了流通股股东获益的可能性,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得到相应的保障。
3、分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方案参与各方在充分尊重事实和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受能力、公司股本结构等因素,确定对价安排的方式和数额,能够平衡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远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的稳定,对价安排合理。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措施安排
(一)承诺事项
1、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方案实施后,其持有的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4)公司第一大股东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其他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出现被司法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无法实施对价安排时,为保证本方案顺利实施,由其代为支付应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2、承诺的履约方式、履约时间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山东药玻董事会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办理对价安排,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手续,由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对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上市交易进行技术监管。
为履行上述锁定期承诺义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在上述锁定承诺期内对承诺人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进行锁定。
(二)承诺的履约能力分析
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山东药玻股份均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形。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由于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对承诺人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进行锁定,承诺人将无法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该部分股份,上述措施从技术上为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提供了保证。因此,承诺人有能力履行上述承诺。
(三)履约风险防范对策
履约风险主要为,如果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以及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期满前,非流通股股东用于对价安排的股份发生权属争议、存在质押、冻结、托管或其他第三方权益,将导致对价股份无法向流通股股东进行登记过户,从而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无法顺利完成。
为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县公资委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采取必要措施,对拟作为对价安排的该部分股份进行保护,不对其进行质押、托管,并使其免受任何潜在的诉讼、索赔等影响;不进行其他可能对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
县公资委同时承诺,若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权属争议、存在质押、冻结、托管或其他第三方权益,并且使得其无法支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规定的应向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则其代为支付。
(四)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承诺人违反承诺函规定的承诺义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五)承诺人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是由山东药玻47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提出。47家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山东药玻99,747,9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83%。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前两日,47家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99,747,953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亦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保荐机构经核查,在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中,莒县金鑫计算机有限公司和淄博安信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未进行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上述两名法人股股东虽已不再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但其持有的山东药玻法人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这两家公司的原股东均已一致决议并签署相关文件,表示对其原所在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原公司持有的山东药玻法人股)承担无条件连带担保责任。鉴于此,保荐机构认为,该两名法人股股东参加山东药玻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存在一定瑕疵,但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并不构成根本性的法律障碍。
此外,淄博齐兴纸业有限公司未进行工商年检,已不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但其持有的山东药玻法人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目前尚未联系到该公司原股东。该名法人股股东持股比例仅占非流通股股东的0.04%,其参加山东药玻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虽存在一定瑕疵,但由于第一大股东沂源县公资委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其他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出现被司法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无法实施对价安排时,为保证方案顺利实施,由其先行代为支付应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因此,该名法人股股东的现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也不构成根本性的法律障碍。
截至本说明书公告前两日,山东药玻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详细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占非流通股比例
1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81,323,05036.5581.53
2淄博工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386,8001.072.39
3沂源县电业局实业总公司2,148,1200.972.15
4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1,193,4000.541.20
5山东博山大桥实业总公司耐火材料厂1,193,4000.541.20
6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1,193,4000.541.20
7山东沂源乐万家酒业食品有限公司895,0500.400.90
8淄博祥利物资有限公司716,0400.320.72
9沂源商城实业有限公司596,7000.270.60
10淄博八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596,7000.270.60
11新泰市永泰经贸有限公司596,7000.270.60
12沂源县沐源保洁有限公司584,0100.260.59
13沂源金店527,8500.240.53
14沂源县朝阳商贸有限公司518,6700.230.52
15沂源县河北纸箱厂500,1740.220.50
16淄博众阳软件有限公司453,1940.200.45
17淄博新连汽车维修有限公司447,5240.200.45
18沂源县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9,9340.180.41
19山东沂源玉泉机电制品有限公司274,4820.120.28
20沂源县轻工机械厂238,6800.110.24
21莒县金鑫计算机有限公司229,5000.100.23
22肥城市陆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29,5000.100.23
23淄博德信科贸有限公司201,3770.090.20
24淄博艾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200,4910.090.20
25淄博市鲁源实业总公司187,6670.080.19
26淄博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9,0100.080.18
27宁津县清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79,0100.080.18
28沂源县东关木器厂149,1740.070.15
29沂源县金属制品厂143,2080.060.14
30山东金汇达食品有限公司137,7000.060.14
31沂源县元利石粉有限公司119,3400.050.12
32沂源县第二中学教学服务中心119,3400.050.12
33沂源曙光轻化工艺品有限公司119,3400.050.12
34淄博市山川果蔬食品有限公司119,3400.050.12
35沂南县玻璃原料加工厂119,3400.050.12
36淄博安信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91,8000.040.09
37沂源县新华书店华艺实业有限公司77,5720.030.08
38淄博庆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59,6700.030.06
39临朐县冶源镇建材公司52,5100.020.05
40天长市金辰仪表电缆有限公司45,9000.020.05
41淄博齐兴纸业有限公司38,1890.020.04
42沂源县源材工业品经营有限公司34,8840.020.03
43沂源县永久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29,8360.010.03
44沂源县城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9,8360.010.03
45沂源县银河福利塑料厂29,8340.010.03
46沂源远大电子有限公司22,9500.010.02
47沂源华龙养殖有限公司7,7570.000.01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一)非流通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导致无法实施对价安排的风险及处理方案
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县公资委未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等有权属争议的情况,但由于距方案实施日尚有一段时间,非流通股股东用于对价安排的股份可能面临质押、冻结的风险。
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县公资委持有的山东药玻的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的情形,以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时,公司将督促县公资委尽快予以解决,如果方案实施前仍未解决,则终止方案实施。
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除县公资委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权属争议、存在质押、冻结、托管或其他第三方权益,并且使得其无法支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规定的应向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则由县公资委代由其支付。
(二)无法及时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风险及处理方案
山东药玻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其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并公告批准文件。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无法及时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保证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时间安排。如果到期未能获得相关批复,公司将按照规定推迟相关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议案未获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及处理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山东药玻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股东会议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可生效。
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计划在三个月后,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保荐意见结论
平安证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出具了保荐意见,其结论如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遵循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遵循市场化原则,安排的对价合理;
4、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实现双赢;
5、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具有执行对价安排、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
6、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已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律师意见结论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改革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如下:
1、山东药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参与主体资格合法;
2、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的法律文件齐备,形式完整,内容合法;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实施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如获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页无正文,仅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盖章页)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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