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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5: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24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20日-2006年1月24日期间股票交易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二泉中路28号锡州花园酒店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简称“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的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1月6日和2006年1月1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1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保荐机构及律师代表等。

  9、公司

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股票于2005年12月23日起停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于2005年12月23日公告。公司将申请最晚于2006年1月4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5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召开网上投资者交流会、走访机构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1、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510-88358278、88358422

  传真:0510-88358619

  电子信箱:hongdou@hongdou.com.cn

  公司网站:http://www.hongdou.com.cn

  2、网上投资者交流网址:www.cnstock.com

  网上交流会时间:2005年12月28日下午1:00-3:00

  五、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6年1月17日-2006年1月23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9:00-17:00。

  2、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在2006年1月23日下午14: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邮编:214199

  联系电话:0510-88358278、88358422

  指定传真:0510-88350139

  联系人:孟晓平、王辉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至2006年1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1月17日至2006年1月23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3日

  附件一: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400红豆投票1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红豆股份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红豆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400买入1元1股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400买入1元2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06年1月24日。

  委托方签章: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数: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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