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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5: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l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l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l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在A股股票2005年12月22日后继续停牌,公司A股股票复牌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或“会议”)于2005年12月22日下午14:3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京路西侧9号北海国发新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2005年12月20日至2005年12月22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世全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分类表决,流通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或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简称“《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27人,代表股份129011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9%。

  其中,参与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752,000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参与表决的社会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617人,代表股份34259268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32.7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8%。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05人,代表股份18682045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7.8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7%;;312名社会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现场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7722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4.8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见200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之修订稿)》。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该部分股份于2005年12月27日可上市流通)支付2,198.448万股股份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公司流通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票可获得2.1股股票。

  1、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表决的股东类别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全体股东12901126812302973495.3657883074.491932270.15

  非流通股股东94752000947520001000000

  流通股股东342592682827773482.54578830716.901932270.56

  表决结果:《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

  1郭洪星728,000同意

  2杨太峰600,000同意

  3安徽省皖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554,000同意

  4林宝富450,000同意

  5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446,000同意

  6翁楚娟383,828同意

  7丁军340,700同意

  8赵升祥253,500反对

  9李承录241,920同意

  10董光庆218,711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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