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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及北京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5: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2005年12月21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富龙集团”)《关于签署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的通知》。鉴于,富龙集团与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以下称“大地科技”)分别于2003年6月3日及12月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大地科技转让本公司国有股合计135,765,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富龙
集团与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称“北京四季青”)于2003年12月17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北京四季青转让本公司国有股25,249,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8%),目前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得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富龙集团经与大地科技及北京四季青协商,决定终止转让本公司股权。各方于2005年12月20日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解除协议》。

  公司于2003年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就该资产置换及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公告,请投资者查看2003年11月18日《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2003年12月9日《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富龙集团与大地科技签订的《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双方签订《股权转让解除协议》之日起,富龙集团与大地科技于2003年6月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富龙集团向大地科技转让本公司31,944,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的国有股股权)及于2003年12月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富龙集团向大地科技转让本公司103,820,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的国有股股权),全部解除,任何一方均无需履行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亦不得援引转让协议的条款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另一方追究任何责任。

  2.大地科技已经向富龙集团交纳的1000万元定金,由双方另行协商退还方式和退还时间。

  3.双方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二、富龙集团与北京四季青签订的《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双方签订《股权转让解除协议》之日起,富龙集团与北京四季青于2003年12月1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北京四季青转让本公司25,249,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8%的国有股股权),即行解除,任何一方均无需履行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亦不得援引转让协议的条款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另一方追究任何责任。

  2.双方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特此公告。

  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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