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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5: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国门路大饭店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受公司董事长王东升先生委托,公司副董事长江玉?先生主持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股东共20人(含授权委托股东13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887,692,68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40.43%。

  2、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含授权委托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802,546,432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

  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含授权委托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85,146,248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威本公司国内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详细内容见2005年11月11日刊登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情况(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887,692,680887,692,680--100%

  A股股东802,546,432802,546,432--100%

  B股股东85,146,24885,146,248--100%

  3、议案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振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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