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俊怀等被控挪用公款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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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4: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综合报道 昨天上午,内蒙古伊利集团原董事长郑俊怀等5名前伊利高管涉嫌挪用公款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8时30分,随着审判长段喜林的传唤,郑俊怀、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等
2004年12月17日、18日、19日,郑俊怀等5被告因涉嫌挪用公款,分别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04年12月30日,依法批准逮捕。经过长达半年之久的侦查和补充侦查,5被告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5年10月28日移送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指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郑俊怀为了收购呼和浩特立鑫实业开发公司、天津常印印刷有限公司、长春胜利粮贸公司所持有的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以获取个人利益,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私自授意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注册了私营性质的呼和浩特市华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尔后又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以单位名义贷款,并挪用供华世公司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其中,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挪用公款数额为1650万元,杨桂琴、郭顺喜挪用公款15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郑俊怀等5名被告人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违法挪用公款为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同时指出,被告人郑俊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目前,庭审尚在进行中。 [资料链接]五位被告简介 郑俊怀:生于1950年,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杨桂琴:生于1960年,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席知识运营官,曾任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裁、总裁。 张显著:生于1958年,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李永平:生于1972年,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郭顺喜:生于1954年,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助理、原奶事业部总经理、呼和浩特市八拜奶牛场场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