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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吐血"必须程序合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4: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12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一篇题为《地方政府“吐血”保飞彩》的新闻,吸引了无数眼球。文中说:*ST飞彩近日幸运地收到了一份来自地方政府(宣城市)的厚礼------1.45亿元财政补贴,用于弥补当期亏损。该笔财政补贴创造了我国证券市场中有史以来最大一笔财政补贴纪录。1.45亿元约占宣城市2004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6%。无疑,这是一次令人瞠目的
大手笔运作!

  飞彩股份在其公告中公开了宣城市人民政府的《复函》:为支持你公司改革脱困,恢复生产,摆脱退市危机,经研究,同意给予你公司财政补贴14500万元,请你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记入“补贴收入”科目,用于弥补当期亏损。

  财政补贴一出手就是1.45亿元,那么,这笔钱有没有列入预算呢?有没有经过人大批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必须经过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必须经过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如果经过了人大批准,则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根据规定,政府应在人代会举行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初审。那么,政府如何能预料到飞彩现在会亏损,将补贴提前就纳入预算呢?

  而且,我国法律规定,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如今,本年度已经快过完了,还谈什么“预”算?退一步说,如果预算调整方案是得到了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和批准,在本年度财政支出临近尾声的时候,这笔钱又是从哪里来的呢?难道说是预留的?难道这1.45亿元政府根本就未列入预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毫无疑问应属于违规行为。

  由此,宣城市人民政府的大手笔补贴,至少在程序上,充满了令人费解的疑点。财政收入来自社会公众,来自纳税人;财政支出是政府替社会公众、替纳税人花钱,必须按照公众的意愿行事,必须对社会公众、对纳税人负责,也必须由他们来决定和监督。那么,这笔巨额补贴,可有纳税人的支持?

  1.45亿元是打着财政补贴的名号送给飞彩的,这笔钱应该属于企业亏损补贴,即国家在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为了维持企业生存给予的财政补贴。这类企业往往与公众生活非常密切,那么,飞彩和公众的生活有多密切,需要政府如此慷慨地为它“吐血”?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企业亏损有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之分,政府只应对政策性亏损进行补贴。对于飞彩股份这样一家以农用运输车为主打产品的上市公司,其亏损似乎难以归结到政策上去,政府如此补贴也很难说得通。而且,在市场经济规则下,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过多干预,将有可能扭曲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使企业产生惰性依赖,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上市公司作为一种宝贵的“壳”资源,作为一种神奇的“摇钱树”,地方政府对其充满了怜爱,他们为上市公司拉套的冲动常常难以控制,在这种冲动的背后,则经常浮现出利益的丑陋面孔。如果说地方政府越权为上市公司减免所得税和

增值税退税,虽不合法却还能理解的话,那么,以占据财政收入达16%的资金去为上市公司拉套,则是公众难以接受的。

  我担心的是,如果约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6%钱补贴给一个公司,很可能导致其他财政支出受到影响,比如,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支出,进而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对于这些问题,当地政府或许应该给出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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