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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必救”呼唤制度保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2:0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孙瑞灼

  近年来,有关医院“见死不救”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一直为人们所诟病。诚然,医院“见死不救”,其医德、医风当受谴责,但没有一种保障机制,谁又能指望医院永远保持“大公无私”的精神。笔者认为,要真正从医者的字典中抹去“见死不救”这个词语,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公共财政支撑的保障机制,由国家来支付类似医疗费用,如此方可解除医
院的后顾之忧。

  在紧急状况下,不管医疗机构的体制如何,都必须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救助措施,这是一个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医院在赚钱吃饭和救死扶伤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实践中,时有医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先行救治了大量危重病人却收不到相关费用,最终形成沉重包袱。

  2004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在遇到

交通事故抢救的时候,不管患者有没有钱,医疗机构要全力抢救病人,不得延误治疗。通知执行半年以来,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仅交通事故伤员就收治了93人,垫付了20多万元,直到现在还无法找到“买单者”。每一家医院都要考虑到自己的财政状况问题,如果一直要这样垫付下去,不知道有多少家医院还能长久维持“救死扶伤”的热忱。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医院的见死不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关键在于“没有出钱的主体”,即政府没有救济措施,笔者赞同这种观点。解决医院见死不救或者说是确保医院“见危必救”的根本在于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因此,应当在地方财政支出体系内划出一块,设一个专项基金,一旦出现类似的情况,相关费用先从专项基金中按市场标准调拨支付。

  《国际金融报》(2005年12月23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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